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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奖”电视剧惹纠纷 《江塘集中营》打官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14:09 扬子晚报
《江塘集中营》剧照 很多观众还记得2006年,一部名叫《江塘集中营》的电视剧在央视多个频道及相应的省级电视台播出,引起过相当大的收视反响,本剧由此还收获了“06年中国电视金鹰奖长篇电视剧奖”及“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然而,近日记者却得悉,本剧的制片人赵治平先生将本剧的拍摄方——扬州电视台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什么呢? 扬州电视台蓄意扣减20余万元? 昨天,南京电影制片厂著名制片人赵治平约见了记者,向记者展示了相关的上诉文件资料并介绍了此案的背景。据了解,赵治平早在几年前发现了由徐永伦编写的历史剧《浦口战俘营》(后更名为《江塘集中营》),凭着多年的影视从业经验,他决定将该题材拍摄成一部电视连续剧。2003年初,赵治平本人与扬州电视台签定了“聘用合同书”,被其聘为该剧的执行制片人,负责该剧的全部拍摄运作过程。双方约定了十一项条款,其中第七条是这样的,“《浦》剧如能制成精品,发行赢利10%以上,甲方将净利润的10%奖励给乙方(即赵治平)。” 据赵治平说,《江塘集中营》拍成后从20集改为26集,该剧获得了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但是扬州电视台无视他为该剧立下的汗马功劳,频频违反合同约定,在该剧播出时将他的职务改为“执行制片”,且至今未支付他应得的报酬及奖金,甚至连他垫付的工作费用也不予支付。于是,2007年5月,赵治平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要求依法判决扬州电视台支付其雇佣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报酬、奖励金,共计23万余元。经过数月的审理,本案早前由白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赵治平的诉讼请求。 赵治平称感情上受到极大伤害 对此判决结果,赵治平表示“难以理解”,他随即于本月中旬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上诉状认为,扬州电视台向一审法院提供的《江塘集中营》剧组专项审计报告中称,其支出费用包含代理发行费一百多万元,但在其与他人签定的《购买电视剧播放权协议书》和《版权转让协议书》中,均未见任何代理发行人的签章,而该台也未提供代理发行合同文本和支付给代理发行公司的发行费发票,因此无法证明该代理发行费存在的真实性……在这份上诉状中,赵治平还提出了新的证据,认为本剧的实际赢利额已达10%以上,上诉人应当获得应得的奖励。 赵治平对记者说,打这场官司实非得已,“这部电视剧花费了我四年的心血和时间,没有我,就没有这部戏。钱倒是小问题,但是他们却把我的执行制片人身份改成了小几级的执行制片,让我感情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从诚信上,我觉得他们非常令人失望。”就此,记者致电《江塘集中营》的制片人、扬州电视台武传政先生,想具体了解对方的看法,不过,武传政却表示,他觉得电话中不能确认记者身份,不愿意接受电话采访。至于本案将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进行关注。 本报记者 张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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