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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军律师就“他人假冒发布博客与帖子”的声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16:16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1月10日下午,演员丁军委托康达律师事务所特别在新浪娱乐频道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受丁军先生委托,本所律师,现就他人假冒丁军先生名义发表《胡玫(胡玫吧)的封建核心与何新的专制狐媚》的博客文章和《丁军曾经被导演胡玫潜规则过》的论坛贴子一事,发表律师声明如下: 1、丁军先生现已经委托本所,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假冒其名义在网站上发表《胡玫的封建核心与何新的专制狐媚》、《丁军曾经被导演胡玫潜规则过》文章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胡玫的封建核心与何新的专制狐媚》和《丁军曾经被导演胡玫潜规则过》两篇文章的内容纯属造谣诽谤、无中生有,已构成对丁军先生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对该两篇文章的转载或其它散布行为均应立即停止。我们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维护丁军先生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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