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搜索令》--寻找中国最美的女人(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15:18  新浪娱乐
《小芳搜索令》--寻找中国最美的女人(附图)

小芳搜索令

  “小芳”选秀活动旨在找到中国乡村最美的姑娘“小芳”,并签约出演电视剧《小芳》的女主角,通过电视剧塑造一个家喻户晓的中国新时期平民女性的典型形象与特殊文化符号,以达到日本有《阿信》、韩国有《大长今》而中国有《小芳》的时代效应。活动还将选出6-10名《小芳》电视剧中其他重要角色的扮演者。

  上世纪90年代初,以一首歌曲《小芳》享誉大江南北的音乐人李春波,在与众多“知青”出身的领导干部和城镇企业家结缘过程中,深深感受到“知青”作为一个时代符号的影响力,在一些有识之士的支持下,产生了把《小芳》搬上电视屏幕,再现当年知青生活的创作意图。

  2008年是知青上山下乡40周年纪念,北京大红年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力邀李春波出山,将其潜心准备多年的《小芳》搬上电视屏幕。电视剧由李春波亲自执导,再现一代人的特殊经历与命运史话。

  本次大赛由新浪网、大红年代和《小芳》剧组组委会主办。大赛将在全国6大赛区进行,由业内专家及演艺明星组成评审团点评,综合人气指数进行评选。入围总决赛的选手将进入“小芳”影视基地进行全封闭式专业培训。

  我们的口号是“说到做到,用事实打造品牌” 。

  报名时间:2008年5月8日,报名表格指定由新浪免费下载。

  E-mail:dhnd@vip.sina.com

  联系人:王小姐,丁先生。

    近期将推出“小芳”专栏,敬请关注。

  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参与本次活动。

  (2)、参赛选手在参赛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有造假、杜撰和欺骗行为。

  (3)、活动主办方有权自主决定参赛选手是否通过比赛选拔或被淘汰而无需做出任何解释。(最终解释权归大红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4)、参赛选手在参赛前及参赛过程中提交的一切材料,均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使用和披露。

  (5)、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本次活动的各项规则并遵从主办方安排的所有活动,如全封闭式培训、演练、竞赛、推广及拍摄等。

  (6)、所有参赛选手在参加活动录制期间须配合由主办方安排的媒体采访并对活动录制过程及其它与活动相关的内容严格保密。

  (7)、在活动过程中,参赛选手不能使用非正当的竞争手段来进行比赛,否则主办方有权将该选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之与众。

  (8)、活动主办方或其授权的第三方为宣传、推广活动之目的,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者的姓名、肖像、形象、声音、照片和动画,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和服务。

  (9)、活动主办方对参赛选手的相关信息以任何方式所进行的披露,均不构成对参赛选手隐私权的侵犯。

  (10)、参赛选手一旦签署《参赛须知》,并经主办方通知后自愿参加比赛的,未经主办方同意不得中途退出比赛,否则参赛选手将承担因其自行退出而给主办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参赛选手在参赛过程中所提供的作品或所展示的才艺而引起的任何权属纠纷,均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活动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参赛选手违反本《参赛须知》中的任何一项条款,主办方均有权立即取消其本人的参赛资格。

  (13)、本次活动的全部解释权归属于活动主办方。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