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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导演因病耽误新剧拍摄 引发违约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10:43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电视连续剧《渴望》可谓是家喻户晓,作为这部感动了一代人的影视作品的知名导演鲁晓威,却在为电视连续剧《朱家花园》工作期间,与制片方产生了纠纷,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法院。3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鲁晓威诉北京中瑞昊天文化发展中心和云南民族电影制片厂违约纠纷一案。

  庭审中,鲁晓威本人并未出庭,据其代理人介绍说,中瑞昊天和云南民族电影制片厂成立联合摄制组,准备拍摄长篇电视连续剧《朱家花园》,经过上报有关单位,获取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间,两家单位与鲁晓威签订了合同,聘请其担任该剧的总导演、执行制片人、总策划人、编剧等。合同签订后,鲁晓威就投入了紧张的工作,后因积劳成疾,鲁晓威在云南工作中出现血压高、心脏骤停等病况,健康状态的恶化使得其无法在地处高原的昆明市继续工作。经与剧组商议,剧组同意鲁晓威回京治疗,医院告知病况会引发生命危险,让他住院治疗。2007年7月,剧组给鲁晓威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委托律师给其发出律师函,告知解除合同,要求其退还相应款项。鲁晓威则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违约,应视之为履约行为。若一方违约,应赔偿违约金。”为由,要求两被告退还共计58万字的剧本策划案、故事大纲、导演工作台本等创作成果,并赔偿违约金30万元。

  另据了解,云南民族电影制片厂、北京中瑞昊天文化发展中心的代理人则在反诉中提出,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即按合同约定向鲁晓威支付了该片的编剧写作费40万元、导演定金32000元,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合同约定创作期满时(2007年6月30日),鲁晓威只向摄制组交付了十集剧本,仍有十集剧本没有完成,且已交付的剧本没有按合同约定交由相关部门审查,鲁晓威延迟履行合同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该片的创作、拍摄。所以要求鲁晓威退款尚未完成的十集剧本创作费用20万元、导演定金32000元,并赔偿违约金30万元。中瑞昊天的代理人还表示,鲁晓威在云南时根本就没病,回到北京却说有病。

  鲁晓威生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成为了双方庭审中争议的一个焦点。鲁晓威的代理人认为其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工作应当属于不可抗力,并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在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视为合同履行。而云南民族电影制片厂的代理人则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情况,而鲁晓威长期患有高血压,所以并非是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作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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