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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诉《金婚》追讨署名权 索赔121万余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8日07:1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勾伊娜)日前,编剧李东东将《金婚》的出品方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和北京世纪星润影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其对于《金婚》后25集的剧本创作费用合计121万余元,并称在播出版中未见到她作为编剧的署名。对此,该剧发行人士以及编剧王宛平都向记者证实,《金婚》在北京台播出时,已为其署名。 李东东在起诉中称,2005年12月,她与出品方签订了《剧本创作协议》,负责创作50集剧本中的后25集,并享有作为编剧的署名权。“2006年6月初,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突然通知我要退稿,并重新签订了《协议书》。”她说,《协议书》约定《金婚》成片后,自己前25集署名“策划”,后25集署名“编剧”。可是,《金婚》播出、发行后,并没有出现过自己的名字。而原本按退稿处理的后面25集剧本并未被完全弃用,甚至部分台词都一模一样。因此,她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播出和销售侵权电视剧《金婚》及其DVD制品,赔偿121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发布更正信息并道歉。 昨日,该剧发行人曹主任介绍说,该剧的创意来自导演郑晓龙,策划李晓明和编剧王宛平,李东东介入编剧工作时,王宛平13万字的大纲全部写好,甚至台词都已包括。至于署名问题,编剧王宛平向记者证实,在北京台播出的《金婚》中,后25集片头编剧署名一栏中,的确有李东东的名字。曹主任称:“我们按合约署了名。她看到的可能是剪辑过的版本。李东东提出的非分要求,我们不予回应,全部交由法院处理。” 新浪娱乐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金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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