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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12月9日下午,邓建国以状告央视影视部盗播电视剧《格格要出嫁》之由,在北京举行媒体会。邓建国宣称,他们就盗播一事在前两个月一直和央视在协商索赔金额,“但我们要求赔偿150万,可央视只同意给48万,而且没有声明赔偿的期限,与我们要求甚远,所以只能通过法律解决这件事。”据律师表示,此案件已于12月1日正式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
据邓建国讲,2008年7月底,他们发现中央电视台所属频道中央11套(戏曲频道)在播出《格格要出嫁》,“但我们和央视签署的播放合同期已经满了,如果再要播出就要另付钱给我们。”
此事发生之后,央视影视部与邓建国方面一直在沟通,并希望“私了”,影视部主任汪国辉就此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承认是他们在播出编排上出现差错,而且在了解后立刻停播,并积极和邓建国沟通,并且承诺会再购买他们另一部作品来补偿,“但邓建国在今年10月又说必须10月底签合同,11月10日之前付钱,我跟他解释央视购片款要经过七道手续,必须等20天到一个月的时间。结果邓建国又反悔了,又说光买《格格要出嫁》和《我这一辈子》不行,还得再买一部,一定要买足三部戏。央视一直想解决这个问题,但他有点敲诈的意思。”
对于央视方面的回应,邓建国直言:“现在,电视台盗播剧集的现象非常猖狂,几乎成了圈里的潜规则。影视公司不敢得罪电视台(购片方),所以都忍气吞声。结果呢,剧卖出去了,收不到钱。”至于为何不接受“私了”,邓建国透露,几年前,某省级电视台曾盗播他公司出品的电视剧,被查处后,该电视台答应赔款,但是他一等就是4年多,最后还是他专门派了个追债人天天去这个电视台“蹲守”,才终于拿到赔款。WP/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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