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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西口》正在中央一套黄金时间热播。电视剧讲述的是民国初年,山西祁县年轻书生田青因家庭变故和生活所迫,背井离乡走西口的故事。晋商是明清时国内最大的商帮,在商界活跃了500多年,这部电视剧使人们再一次将目光投向这个群体。晋商成功的因素和经验不少??节俭吃苦,精于管理,敢冒风险,诚实守信(听歌)等等。在《走西口》的这部电视剧里,晋商的这些优秀的商业品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其中,“精于管理”这一点就能从一个小细节中体现出来。
田青在裘老板开的皮匠铺里当外柜,他聪明好学,使裘老板的生意越做越好。裘老板便想把自己的独生女儿巧巧嫁给田青。田青说自己在家乡已经有了未婚妻,拒绝了裘老板,并提出辞工。裘老板答应了田青辞工,但是提出两个条件。第一,田青离开之前,要带店铺里的另一个伙计梁满囤熟悉业务,把田青跑过的地方都熟悉了,并告诉客户以后田青的工作由梁满囤接手;第二,田青两年之内不许到别的皮匠作坊里做事,也不许自己开皮匠作坊。
看似苛刻的条件,体现在现代商业文明和法治社会中,裘老板和田青达成的是一个关于竞业禁止的协议。所谓“竞业”,顾名思义是指构成竞争的行业;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电视剧中,田青是裘记皮匠铺的外柜,类似于现在企业的销售总监,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有着良好的信誉,掌握着皮匠铺的销售命脉。如果他从裘记皮匠铺离开带走了客户资源,对裘记皮匠铺的打击将是致命的。既然留不住田青,裘老板肯定会退一步考虑,要保住自己皮匠铺子的生意,必须跟田青约定他离开两年之内不许从事皮匠生意。
现代法治社会中,对竞业禁止的规定是很普遍的,我国《公司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不同角度、不同强度对竞业禁止做出了规定。除此之外,2008年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用两个条文对竞业禁止做了相应规定,即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和第24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一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从《劳动合同法》第23条可以看出,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企业应当对员工做出经济补偿。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和权威的规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年度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为不少于劳动者年薪的1/2;深圳将此额度定为劳动者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所以,从这一点看来,电视剧里裘老板和田青约定对田青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对田青是不公平的。若田青生活在今天,依据现代法律,他还可以向裘老板要求竞业禁止的补偿金。当然,田青会不会提出这种要求,那自然是另外一回事了。
将近一百年前,裘老板对即将离职的田青开出的条件竟然和现代文明社会法律的竞业禁止条款如此的暗合。当时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裘老板的条件和田青的承诺靠的都是商人之间的互相信任和对内心良好商业操守的遵守,就是这样的“商规民约”,不仅闪耀着现代竞业禁止的商业文明和法治精神,也为晋商驰骋商界500年的原因做了最好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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