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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金大班的最后一夜》原著者白先勇(blog)昨日(19日)在台湾表示并未授权范冰冰( 听歌 blog)版电视剧《金大班》拍摄权,一时间使这部倍受关注的电视剧陷入版权纠纷中。新浪娱乐今日致电《金大班》投资方之一的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穆晓光了解情况,他表示,版权绝无问题,此事在2008年九月初就在北京邀请了法律专家的论证会。
据了解,2003年白先勇将其《金大班的最后一夜》小说的电视剧改编权,在三年内独家授权台湾瑞丰公司,合约到2006年12月31日为止,合约规定时间内完成剧本改编,则瑞丰拥有永久拍摄权,拍摄权利不随合约期限而终止。虽然剧本已在合约期限内改编完成,但因故迟迟未开拍。穆晓光表示,范冰冰版《金大班》制片方几经辗转,向瑞丰传播购买了改编剧本()版权,该剧目前已经开拍,但白先勇方面可能未了解版权具体情况,故有此误会。
另一方面,白先勇去年5月31日又将《金》的改编版权卖给制作人李景煊,期限则到明年5月底止。因为一部小说改编权前后两次出让,造成范冰冰方面与台湾制作人李景煊同时宣称投拍同一作品。鉴于此事的争议性,2008年9月,北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魏振灏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春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生导师李顺(blog)德教授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美(听歌)章教授等国内的法学界专家来参与论证。对于范冰冰这个版本的改编权,经专家论证表示:“两部作品都符合法律规定,他们都没有违规操作。”
对于先后开拍的两个版本的《金大班》,法律顾问林辉生表示:“对于白先勇而言,改编权期限约定的意义在于,只要超过约定的期限,他就有权将《金大班的最后一夜》再次授权第三人。也就是说,白先勇先生在2003年将小说改编权独家授予瑞丰公司后,超过三年期限,他可以再将作品授予其他人,而且合约中明确说明,只要瑞丰公司在合约规定时间内完成剧本改编,则拥有永久拍摄权,拍摄权利不随合约期限而终止,因此白先勇对瑞丰公司的授权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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