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团长》:买时抱成团 播时乱成团

《团长》:买时抱成团播时乱成团

剧照

  □金力维杨昌平

  新闻事件:《团长》引发抢播大战

  北京卫视、云南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四家电视台组成购片联盟以百万元一集的高价买下《我的团长我的团》(以下简称《团长》)的集体首播权,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3月5日,这一联盟因为江苏卫视的零时抢播而终告破裂。此后遭遇“突然袭击”的各卫视纷纷变阵应对江苏卫视,收视争夺战疯狂上演。

  原本卖了片子可以稳坐钓鱼台的出品方华谊,前天也终于惹火上身。东方卫视放出口风,以不付制片方尾款相要挟,实是让出品方以合同为据,起诉江苏卫视违约。可在买方市场的国产电视剧行业,制片公司哪敢与电视台叫板,考虑到将来一揽子电视剧的“钱景”,华谊不敢。一些电视台也正是吃准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才霸道到底也无所顾忌。这本是不为人道的行业潜规则,也是因为《团长》的高关注度,外人才可窥得冰山一角。

  记者走访了东方卫视、北京卫视等单位负责人和制作方代表,详细揭秘《团长》大战的始末。

  怎样播出早有约定

  2008年3月,《团长》在云南腾冲开机。北京卫视、云南卫视、上海东方卫视、江苏卫视联合买断了该剧的首轮上星权。2008年11月,距离原定2009年3月的开播日期还有4个月,《团长》一剧篇长最终确定为43集。根据具体的集数,北京卫视确定播出计划,并立即通知合作各方,建议将开播时间定为2009年3月9日。

  2009年春节过后,江苏卫视突然宣布3月2日播出《团长》,而此时北京卫视的《北风那个吹》已开始播出,不可能在12天之内播完35集,事态一下变得十分严峻。江苏卫视的临时决定给北京卫视出了个大大的难题。直至《团长》开播前一周左右,在经过与出品公司华谊的反复协商后,四方同意首播时间改为3月5日,并约定每日首播两集,各方进度保持一致,同时约定,北京卫视在不早于3月5日的情况下,自行安排首播时间。

  华谊兄弟在协商过程中早已察觉到了些许端倪,在2月25日提出要各家卫视签署《首轮播出确认函》,否则拒绝提供播出带,该确认函除了再次重申合同中关于每天播出集数的约定外,还特意规定:本确认函由各播出单位盖章确认,一经确认即视同确认单位对其他三家播出单位作出同等承诺。

  抢播大战激烈上演

  3月5日,《团长》正式开播,混战一片。江苏卫视、云南卫视调整了播出时间,而东方卫视则第一个对《团长》动了刀子,将三集压缩至两集剧情领先;于是,江苏卫视、云南卫视打破合作协定,一天播出三集,称只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内容上追齐东方卫视。

  对此,东方卫视的解释是,因为在开播第一周只能播出12集,所以才会把14集的内容精简为12集,以保持在周末能与其他两台内容同步,并早在播出前就取得了其他三台的谅解。而《团长》的制片人吴毅也称,东方卫视剪片子并不违反合约,只是有可能会对作品有一定的损害,但是无论东方卫视剪掉的内容是多少,都会按照43集付款,那也就是说,单单是第一周这两集戏东方卫视已经损失掉了数十万元。

  江苏卫视、云南卫视改为一日播出三集后,前天,东方卫视对外声称,如果合约得不到维护,将拒绝支付制片方尾款,因为各家卫视彼此口头协议,和制片方华谊各自签有合约,也就是说,只有华谊有权申诉电视台违约。眼下,这场抢播大战的火盆,被扔给了最弱势的制片方。

  新闻链接:抢播事件早有先例

  其实,从去年以来,类似的抢播事件就发生过多次。

  去年3月10日首播的《金婚》,由5家卫视约定同时播出,每天播两集。但是,在开播后,东方卫视等3家遵守了约定,而安徽卫视每晚播了5集,重庆卫视则每晚6集。“最离谱的事发生在今年初。”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北风那个吹》定于今年2月18日由北京台和山东卫视同时播放。没想到山东卫视在2月18日的零时就播了两集,下午又开始播放,到晚上黄金时段,已经播放了7集!“大家都没诚信了,谁还能相信谁?”

  业界说法:不能光看经济利益

  诚信原则不能违背

  《团长》火爆荧屏后,四家卫视“不正常”的首播大战引起了业界关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律专家认为“抢播”等行为涉嫌侵权,而各电视台因担忧下部热门剧《潜伏》又遇此问题,拟呼吁行业自律。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行为的最高原则,而所谓的擦边球恰好违背了这一原则。”北京的赵三平律师分析说,江苏卫视“诡辩”称“大家规定统一在5日播,可没说是统一在5日的几点播,因此在5日的零时开始播不算违约”,这一说法首先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其次,根据合同法61条、62条的有关规定,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的,要根据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因此,四家卫视签署的《首轮播出确认函》,本质上是四方对于播出时间、方式的一份合同,从习惯上讲,所谓首播,应当是在黄金档播出;从合同目的上看,这份合同正是要达到四方同时播放的目的,而江苏卫视的做法正是破坏合同目的的行为。因此,江苏卫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随意删剪观众“受伤”

  江苏卫视利用零时首播抢先后,输在起跑线上的东方卫视为了赶上进度,把三集删成两集播,让原来第三集出场的主角龙文章提前至第二集亮相,把收容站一些细节描写情节删除。

  赵三平律师认为,东方卫视播放删节版的剧集,从法律上说有侵权之嫌,因为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的基本权能之一。但是,根据电视剧从制作到电视台播出的行业规律,电视台如果有权对电视剧进行编辑、修改,而且删减行为也得到制作公司的肯定,那么从法律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过,制片方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是对自己声誉的损害,也是对观众的不尊重。

  超限播放构成侵权

  根据四家卫视的约定,每天播放的《团长》应以两集为限。但是,在东方卫视播放删节版的《团长》后,江苏卫视开始连播三集,并把这种行为称之为“被东方卫视逼的”。赵三平律师表示,就《首轮播出确认函》来说,作为四方当事人之一,江苏卫视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他方违约不能成为己方违约的理由,而是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违约方责任。否则,就直接侵害了其他守约方的权利。

  恶性竞争后患无穷

  “不会打官司的。”一位资深业内人士摇着头反问:“你觉得各省市电视台作为兄弟台,会为了播放电视剧的早晚去打官司吗?”

  该人士直指目前省级电视台的最大问题,那就是缺乏对法律的最基本的敬畏和尊重。“其实大家都应该按合同来,不守合约就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大家都不把合同放在眼里。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国内电视台当老大当得太久了。比如说,有的台为了抢时间,把片头片尾掐掉了,最起码这是对演出人员署名权的侵犯吧?”该人士说,制片公司为拍摄投入巨资,想收回投资就要有电视台购买,因此,想在这个行当里混下去,就没有制片公司敢得罪电视台。每次在热门电视剧上映前,首轮播放的几家卫视均会协商,但协商完了,总会有人不遵守,而不遵守的人总是能占到便宜,所以大家就群起而效仿。

  赵三平律师表示,此类恶性竞争事件不可避免。如果没有电视台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和市场秩序,那么制片方的著作权得不到保护,电视台的声誉也会受到损害,而观众也不能在正常时段收看电视。因此,希望各卫视以及制片方多考虑观众的感受,考虑大众媒体的诚信,不要钻进钱眼里不能自拔。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