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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求互联网视频应取得相应版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3日10:04  北京日报

  本报讯 在互联网上观看《越狱》、《CSI》、《迷失》《反恐24小时》已成为不少网友的乐事。这种无视版权的欣赏习惯将随着广电总局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而结束。

  《通知》明确规定,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要完善节目版权保护制度,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播节目应具有相应版权。要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通知》还作出严格规定,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有下列情节的视听节目要及时进行剪接、删除,比如,对蓄意贬损、恶搞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字幕、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的;具体展示虐杀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宣扬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驱鬼治病等封建迷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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