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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征版权费 电视播放歌曲暂定2.5元每分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5日07:33  华商网-华商报

  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徐沛东13日向媒体透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今年将向广播和电视征收版权费,具体收费标准暂定为电视每分钟2.5元、广播每分钟0.3元。

  这是继2007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的又一举措。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明确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年多过去了,针对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一直没有出台。中国流行音乐代表人物谷建芬曾表示:“我写的歌曲版权代理都给了音著协,半年一结账是4万元左右,全年才8万元,这主要是硬版权复制的费用,譬如磁带、CD等,还比不上歌手唱一遍的收入!”

  徐沛东认为,缺乏版权保护意识、歌手和词曲作者权益两极分化加剧等均为事实,他一直提倡立法保护音乐作者版权,并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他还透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派出专门机构进行监督,至于政策的具体措施,徐沛东以不方便为由拒绝透露。

  据推测,按照徐沛东透露的标准,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到上百亿元。

  创作人高兴电台DJ担忧

  广播电视也要交音乐版权费了,此消息一出很多创作人都大呼赞同,而电台DJ表示难以理解。

  据悉,目前电台播放音乐,欧洲国家为每分钟约160元人民币(约折合),日本为每分钟960元人民币(约折合)。而中国暂定0.3元/分钟,这样看来像是“毛毛雨”。不过,如果这一规定真正实施,那么音乐创作人将得到最大实惠。

  昨日记者致电著名音乐人张亚东,他说:“规定如果真的实施,肯定会鼓励音乐人更多的创作激情,是一件好事。”高晓松回应说:“这个规定会拯救整个音乐创作行业,我最近回国收到两笔版权费,一笔是来自国际快餐连锁店的殿堂播放费,共5万;另一笔是卡拉OK支付的版权费,只有1000多元。而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从未支付版权费。”

  西安音乐台DJ高杰则对于这样的规定表示了担忧:“这个规定已经说了好多年了,本来内地歌坛就不景气,除了专业DJ和音乐电台还在关注歌坛,年轻人已经很少听内地的音乐了,如果再收这个钱,怎么还会有平台来推广内地原创音乐呢?交版权费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这个版权费由我们来交,那么我们就应该向唱片公司或者歌手收取宣传费用了。”(王平平 陈蕙茹 潘莎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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