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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禁炒名人丑闻不是封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9日02:59  新京报
广电总局:禁炒名人丑闻不是封杀
某电视台炒作“阿娇复出一周年”惹怒了广电总局,由此还“连累”了其他“问题明星”。

  本报讯 (记者刘玮)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对于“绯闻明星”再下禁播令———严禁炒作名人丑闻、绯闻、劣迹。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的电视台把“阿娇复出一周年”当作一个事件来炒作,是不被准许的。

  缘由 大肆炒作“阿娇复出”

  昨日,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总局对于炒作“绯闻明星”一直是反对的,这次不过是重申了此项通知。该负责人表示,总局重新强调此通知的缘由正是因为,有的电视台对阿娇“复出一周年”进行了大幅度的采访。

  该负责人指出,虽然阿娇也说自己是无辜的,是被别人曝光的照片,但她和刘嘉玲还不同,刘嘉玲是被人偷拍的,阿娇则是自己主动拍摄的照片。这说明她的个人生活不检点,作为公众名人,她没有用道德约束自己,“阿娇的正常资讯报道是可以的,但有的媒体甚至做了上下集的节目,这是没必要的。”

  牵连 “判刑明星”同样不宜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总局对于正常明星的八卦新闻炒作也是不提倡的,“比如哪个明星又怀孕、生孩子了,记者就跑到医院去偷拍,这也没什么意思。”

  此外,像刘晓庆这样有过偷税漏税行为,被判过刑的明星也在“禁令”之中。

  星途 “低调处理”不是封杀

  广电总局的此项通知一出,是否意味着对于“问题明星”的集体封杀?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总局并没有要封杀这些明星,只是严禁媒体炒作。

  据该负责人介绍,各大电视台也不能邀请这些明星作为嘉宾、评委出现。总局对于这些明星参加各类活动并没有限制,但是会进行“低调处理”,不会渲染、突出“问题明星”,比如汤唯出席香港金像奖在转播过程中,就不会有她的镜头,“这种一脱成名的事情也是不值得鼓励的。”

  ■ 禁令内容

  广电总局在禁令中指出,广播电视综艺、娱乐、访谈等各类节目,严格禁止谈论名人绯闻秘史、艺人隐私恋情等花边新闻、八卦新闻,凡再有播出此类节目的电台、电视台,一经发现,要从策划选题者开始,层层追究责任。

  禁令中还严格规定,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各类节目、栏目进行排查,确保不让“有丑闻劣迹的名人”污染荧屏声频,误导观众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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