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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视台盗播《苦菜花》被判赔偿130万日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3日04:02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沈远安)几经周折、诉讼时间长达5年的中日著作权第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日前,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原告《苦菜花》的版权所有方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胜诉,判令被告日本亚太传媒停止播放该剧并赔偿原告130万日元。

  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笑方颇感无奈。“根据此前日方购买中国电视剧的价格,每集首次播放的购买价格是300-1000美元,赔偿数额应参考这一价格。我们当初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方赔偿大约6700万日元,但日方的判罚结果有些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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