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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庸告大陆多家媒体侵权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12:48  扬子晚报

  认为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制作并播出的《上班这点事》节目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将北京电视台等起诉,索赔50万元及维权费用3282元人民币。此案于28日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昨日,朱德庸从台湾给本报记者发来邮件表示,现今是一个文创产业的时代,若无保护原创的想法,则一切都是空谈。

  《关于上班这件事》是朱德庸的力作,在这部彩绘四格漫画中,朱德庸以其幽默、辛辣和自嘲的手法,描绘了都市上班族人生百态。

  今年朱德庸本人发现,被告制作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的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不仅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自己著作的书名,而且在栏目的广告宣传及内容中多次频繁使用自己著作中的标志性语句。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朱德庸的著作权。

  此案在法庭开庭时,原告、被告辩词激烈,互不相让。首先朱德庸委托代理律师来斌表明态度称,被告未经许可,北京电视台不仅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原告上述著作的书名,而且在广告宣传及内容中多次频繁使用原告著作中的标志性语句,严重侵犯了朱德庸的著作权。

  对于朱德庸的起诉,被告北京电视台表示,其没有侵权。《上班这点事》是该台向上海一公司购买所得。《上班这点事》取得了该节目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原告提出的广告宣传短片中一段嘉宾的话,只是节目介绍,并非节目本身,是嘉宾即兴的一句话,并不是事先有台本特意制作的。他们只是把嘉宾的一些精彩语录进行编辑,属于合理使用。不注明出处,也是行业惯例。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视台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被告之一的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电视节目名称与漫画书名称字数不同,表达的意境也不同,“上班”是通用名词,并非朱德庸所独有。

  昨日,朱德庸得知此案开庭的消息,从台湾给本报记者发来邮件表示,“侵权之事全由代理公司及委任律师处理,我不过问,只想专心创作。但我只想强调大家必须学习尊重原创,这是对原创作者的保护,也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维护,现今是一个文创产业的时代,若无保护原创的想法,则一切空谈。”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蔡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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