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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第一大案”暂落幕 编剧状告广电总局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0日01:57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编剧王浙滨、王放放母子诉广电总局为电视剧《传奇福贵人》发放许可证行为侵权一案,经过起诉、驳回、上诉、重审,耗时一年半,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广电总局发放许可证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驳回王浙滨、王放放的诉讼请求。自此,这个被称为“广电第一大案”的行政诉讼暂告一段落。在本案中被列为诉讼第三人的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总经理卜天月告诉新浪娱乐,这样的判决结果合情合理,而王家母子状告广电总局是以“维权”之名,行“越权”之实。

  编剧与投资方产生分歧合作流产

  王浙滨、王放放诉广电总局并不是围绕电视剧《传奇福贵人》的唯一的官司,甚至可以说是事件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卜天月作为在这个事件中最早与王浙滨母子接触的当事人,她告诉新浪娱乐,整件事情源于三年前双方的合作。当时王浙滨母子根据溥仪第四任妻子李玉琴(福贵人)的生活经历创作了电视剧本《与皇帝离婚的女人》,中国文采与他们签订了《电视剧本<与皇帝离婚的女人>著作权使用合同书》,并委托编剧本人承担修改义务,同年8月,中国文采向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报批立项。但是在剧本修改过程中,双方产生不可调和的分歧,最终导致合作流产。后中国文采请来编剧胡建新重写了剧本《历史的背后》,并于2007年4月开机。2007年7月,中国文采向法院起诉王浙滨母子违反合同,拒绝修改剧本,追讨已付稿酬和违约金。几乎同时,王浙滨母子反诉中国文采,要求支付稿酬尾款及违约金、采访费。2008年6月,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对双方的诉求都不支持。中国文采提出上诉,王家母子接受判决。

  编剧状告广电总局败诉

  2008年9月8日,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给三易其名最终定名为《传奇福贵人》的电视连续剧发放了审查通过令,对此,王家母子非常愤怒。当月18日,王家母子联合李玉琴之子黄焕新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电总局,请求法院撤销广电总局发放的许可证,并判令广电总局赔礼道歉,同时将中国文采等几家单位列为诉讼第三人。同年12月31日,一中院一审判定王家母子没有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黄焕新虽有主体资格,但被诉行政行为未侵犯其合法权益,所以诉讼请求也被驳回。王家母子和黄焕新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院以一审缺少应当参加的当事人为由发回重审,北京市一中院重新审理此案后于12月9日作出判决,广电总局发放许可证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驳回王浙滨、王放放的诉讼请求。

  投资方:编剧以“维权”之名,行“越权”之实

  卜天月告诉新浪娱乐,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她认为是合情合理,“很正常,我们从事实到法律都没有任何问题。”卜天月说,案子已持续一年半,中国文采投资两千多万拍摄的电视剧《传奇福贵人》因此而不能得以按原计划播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原告非常清楚,涉诉电视剧在播出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虽然没有任何明确规定,但以诉讼拖住电视剧的播出就是原告的终极目的。原告曾要求广电总局非法干预我们的电视剧播出,没有达到目的之后,把矛头直接指向了广电总局。这个案件的性质,就是以‘维权’之名,行‘越权’之实。” 虽然现在一审判决已下,但是王家母子还可以继续上诉,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还有可能继续下去。不过卜天月表示她很有信心,而电视剧播出的事情她也一直没有放弃过,“这部戏本来就是为央视准备的,我们一直在沟通。” 柯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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