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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蕾拍戏途中遭替换 状告《新永不瞑目》剧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5日09:4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 许青红)去年年底,在电视剧《新永不瞑目》拍摄一个多月后,女主角郝蕾遭制片方解约,由赵子琪接替主演。郝蕾因此不满,将制片方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以下简称江苏广电)告上法庭,索赔210万元。2月3日下午,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起诉书显示,去年10月,郝蕾与江苏广电下属的卫视频道《新永不瞑目》摄制组签订合同,约定郝蕾担任《新永不瞑目》的第一女主角欧庆春,报酬为300万元。郝蕾称,为了配合《新永不瞑目》摄制组的工作,她推掉了其他剧目的拍摄。郝蕾诉称,拍摄过程中,她的演技和工作一直得到大家认可,江苏广电按合同支付了90万元。然而去年年底,拍摄已经过半时,她在没有任何征兆的前提下,突然收到单方解约通知,解约原因是她违反了合同约定。

  郝蕾的代理律师谢律师说,江苏广电给的解约原因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他们单方面解约,侵犯了郝蕾的合法权益,使得合同约定的报酬得不到兑现,同时影响了她原来的工作计划,因此索赔合同损失210万元及相应利息。

  昨天下午,《新永不瞑目》制片主任黄锡龙称,对于被诉一事尚不知晓,不便回答为何换下郝蕾。对于传言所说郝蕾经常夜间泡酒吧,导致第二天脸肿难以化妆;与男主角郭家铭谈恋爱,在剧组不好好拍戏等事,黄锡龙表示“我目前正在拍摄现场,不方便回答”。

  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1月29日,郝蕾写了题为《我想说》的博客,文中称,去年的最后两个小时,《新永不瞑目》制片主任找她谈重要事宜,告知她,某位台长看了片花说她“演得不好”。郝蕾回应,“如果他敢站出来这样说,那丢人的不是我”。在这篇博客中,郝蕾还澄清了她和郭家铭的“绯闻”,称想与“音乐搭档”郭家铭一起写歌,所以接了这个戏。

  昨天,江苏卫视宣传推广部主任刘原表示,还没收到法院传票。她回应,郝蕾所说的只是一面之词,解约原因会在法庭陈述时公之于众,“合作不成,之前我们不想影响她的声誉,不想说什么,是想给她留点面子。” 刘原表示,弃用是集体决定,不是台长一个人的喜好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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