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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址大火追责71人 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1日02:40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对央视大火、屯兰矿难、同华矿难等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93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有58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央视大火事件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电视台台长、分党组书记、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罚款300万元。

  ■ 事故档案

  事件背景

  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2009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原因调查

  违法燃放+劣质保温板

  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有关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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