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日前,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央视大火案,以原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为第一被告的21人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起诉书首次披露起火细节。
新址办主任为第一被告人
昨日下午,部分涉案人员的代理律师表示,已前往法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载明,大火的起火细节为:礼花弹爆炸后的高温星体落入央视配楼主体建筑顶部擦窗机检修孔内,引燃检修通道内壁裸露的易燃材料,引发火灾。
21人中,原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被列为第一被告人,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公司股东刘发国紧随其后。其次是原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原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公诉机关认为,徐威等21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分别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导致因燃放烟花而发生重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两人未被检方起诉
据悉,此案审查起诉时共23人涉案,但最终对其中21人提起公诉,包括央视7人,施工单位6人,以及三湘烟花公司人员。原先在案的浏阳三和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智勇和一名押运员未被公诉。唐智勇曾被指在未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情况下,运送烟花,并由没有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资格的人对该车进行押运。这两人是最后一批被控制的嫌疑人。
目前,代理律师们尚未收到开庭通知。
部分人员因不作为被诉
针对多名央视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直接参与燃放,都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被起诉,律师王兆峰说不仅烟花燃放决定者、实施者可构成本罪,负有监管职责或在燃放过程中起辅助作用人员也可构成本罪。本案部分被告人就是因不作为而被公诉。
2010年2月10日,国务院通报央视新址火灾处理结果,认定央视大火为责任事故,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原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原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原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涉及的21人为首批被公诉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