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付中)被《永不瞑目》摄制组单方解聘,郝蕾为此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报酬及经济损失210万元及利息损失。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律师抓住破绽,称出庭作证的郝蕾的女助手撒谎。
庭审现场
女助手否认“拒演”说法
上午9点庭审开始。郝蕾本人没有出庭。
法庭上,郝蕾的律师一直在强调郝蕾的工作态度是认真的,没有被告指责的那些问题,“郝蕾拍戏经常是一条就过!”
上午,郝蕾的女助手亲自来到法庭作证。她告诉法官,郝蕾只是因为交通拥堵等问题才迟过到,而且所乘车辆也是剧组提供的。
她也否认了“拒演”的说法,称郝蕾和剧组人员的关系都很好,郝蕾确实因为演戏的问题和剧组人员有过不一致的意见,但最后郝蕾明确表示“愿意听导演的,让怎么演就怎么演”。
女助手陈述完,被告律师向她发出了一连串问题。最终,他发现了一个破绽:“刚才证人对我说,郝蕾的朋友每次来看她只待两三个小时;可那位朋友亲口说过,其每次来都要待上两三天。证人刚才自称每天和郝蕾形影不离,她不可能不了解真实情况。也就是说,她刚才的陈述都是撒谎。”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简述
江苏卫视已提出反诉
3月初,江苏卫视翻拍的海岩剧《永不瞑目》杀青。因为换角,剧组被迫延期拍摄20天。
江苏卫视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换角原因是“郝蕾不配合剧组拍摄”。
并宣布正式提出反诉,要求郝蕾赔偿270万元。
工作人员称,郝蕾拍戏不认真,有时候迟到两三个小时,拍戏之前不对词经常出错,导演觉得她大大拖延了拍摄进度。
被起诉后,江苏卫视已提出反诉,要求郝蕾退回已支付的90万元片酬,和换角导致的180万元经济损失。
郝蕾说法
郝蕾诉称,2009年10月21日,她与江苏卫视《永不瞑目》摄制组签订演员影视剧聘用合同书,双方约定由郝蕾担任电视剧《永不瞑目》的第一女主角“欧庆春”,报酬300万元。
郝蕾为配合摄制组工作,特意调整了其他工作安排。
郝蕾称,江苏卫视按照合约先行支付报酬90万元,但摄制过半,她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收到江苏卫视通知,称其违反了合同约定,决定单方解除合约。郝蕾认为,江苏卫视的行为严重侵权,给其造成210万元的损失。
合同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可在郝蕾居住地法院解决。为此,郝蕾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江苏卫视赔偿该损失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