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记者昨天获悉,“央视大火案”中的四名被告人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第一被告人徐威还未表示是否上诉。不过,十天的上诉期还未到,其他被告人仍有时间考虑。
2010年5月10日,市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等21人犯有危险品肇事罪,其中20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另有一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目前获知的已提起上诉的被告人有:时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李俊义、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人刘军和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也要上诉。其他被告人仍在考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