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昨天上午,央视大火案在市高院终审落槌。此前13名被告人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市高院书面审理后,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理由,终审维持原判,主犯徐威仍是以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最高量刑判处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包括主犯徐威在内的21人平静地接受了判决。
>> 上诉
13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今年5月10日,市二中院对央视大火案做出一审宣判,认定原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21人的行为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国家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内燃放烟花,致使发生重大火灾,后果特别严重,已经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按照刑法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量刑标准,市二中院以最高量刑判处徐威有期徒刑7年,一人免予刑罚,三人缓刑,其余有期徒刑3年至6年半。
一审宣判后,李小华等13人提起上诉。他们的上诉理由均是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自己参与的只是烟花燃放的一部分工作,并未起主要作用,一审法院在刑期上没有拉开,而被告人之一沙鹏还提出,自己具有协助抓捕同案犯的立功情节,虽然法院认定了这个事实,但没有在量刑中体现出来。
>> 审理
未上诉8人亦被询问
市高院接到上诉状后,按照常规对此案进行了书面审理,接收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审查了此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又将17名被告人从看守所提出,将4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传唤至法庭。
为了更全面了解案情,法庭不仅对李小华、沙鹏等13名上诉人进行当面审理,还对徐威等8名不上诉的被告人予以询问。据了解,辩护律师并未参加当面审理,也未提交任何新的证据。
昨天上午,13名家属来到市高院旁听此案。部分没能旁听的家属认为,除了徐威和烟花公司工作人员,大多数人只是帮忙而已,并不能左右是否燃放烟花以及在何处燃放烟花。
>>宣判
引用国务院调查组报告
昨天上午10点,21名被告人被带至法庭。一家属见状当庭放声大哭,被法官要求控制情绪。稍后,审判长宣读了长达38页的刑事裁定书。
市高院确认了来自国务院调查组的一份报告,认定火灾导致1名消防员因烟雾吸入性窒息死亡,6名消防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 84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
市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小华等13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13名上诉人的辩护律师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市二中院根据徐威等21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处理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市高院予以维持原判。
据了解,21名被告人表情平静地听完了判决,未发表任何意见。宣判完毕,家属向被告人招手示意“保重”,但徐威等人神态平静,目前尚未有人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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