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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2010年7月27日,江苏卫视与郝蕾针对电视剧《永不瞑目》解约事件的一系列纠纷在经过一审裁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在丰台区某法院再次审理,江苏卫视提交了新证据,称郝蕾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双方均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之前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 江苏卫视诉郝蕾赔偿270万元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要求江苏卫视额外支付郝蕾人民币30万元整,加上之前已经支付的90万元,共计120万元整。而江苏卫视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要求维持之前的申诉请求,由演员郝蕾支付拍摄违约造成的剧组损失人民币270万元。而郝蕾方也认为之前要求对方支付的210万元稿酬理由正当,在此情况下,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剧组提供新证词 证实郝蕾拍摄有怠工状况
在二审中,江苏卫视提供了一份剧组工作人员的笔录,证实在和郝蕾一起拍戏的20多天中,郝蕾一直在利用拍戏的业余时间写歌,在法庭上律师宣称“在拍摄的20多天里,大概有十多天的时间,郝蕾有写歌的事,每次写歌的时间不一定,一般持续2、3个小时,有一两次通宵。每天拍戏十来个小时,非常辛苦,拍戏之余写歌,尤其是通宵,会特别影响拍戏状态。”
另外王律师当庭表示,在新证据中,也证实了写歌对于《永不瞑目》的拍摄确实有影响,导演和制片主任知道写歌的事,就找郝蕾谈话,要求要分清主次。 刘杨/文 夏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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