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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均不肯“瞑目” 郝蕾的解约案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0:15  金羊网-新快报

  

原告被告均不肯“瞑目”郝蕾的解约案二审
郝蕾与《永不瞑目》剧组官司打到北京二中院

  新快报讯(记者 梁燕芬)7月27日,江苏卫视和郝蕾的解约案件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二审。据悉,一审判决,法院要求剧组追加支付郝蕾人民币30万元。不过江苏卫视与郝蕾均不服上诉,并于昨日开庭。江苏卫视提交了新证据——演员郭家铭的证词,称郝蕾在拍摄过程中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事情源起于新《永不瞑目》拍摄期间,剧组认为郝蕾在拍摄期间违约,在拍摄20多天之后与其终止合同,将女一号换为赵子琪。为此,郝蕾将剧组告上法庭,要求剧组支付其余下的片酬210万元(剧组此前已支付郝蕾酬劳90万元)。而剧组随即对郝蕾提出反诉,要求郝蕾支付拍摄违约造成的剧组损失人民币270万元。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要求江苏卫视追加支付郝蕾人民币30万元整。而江苏卫视与郝蕾均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据悉,二审中双方围绕郝蕾是否违约进行辩论。

  在二审中,江苏卫视提供了一份同剧演员郭家铭的笔录,证实在和郝蕾一起拍戏的20多天中,郝蕾一直在利用拍戏的业余时间写歌,在法庭上律师宣称“在拍摄的二十多天里,大概有十多天的时间,郭家铭和郝蕾有写歌的事,每次写歌的时间不一定,一般持续2、3个小时,有一两次通宵。每天拍戏十来个小时,非常辛苦,拍戏之余写歌,尤其是通宵,会特别影响拍戏状态。”

  剧组方面强调,郝蕾的四个方面违约,多次迟到,不服从导演安排,有罢演行为,以及在业余时间做与拍摄无关的事情,影响到工作状态。而郝蕾方的律师认为,郝蕾虽然写歌,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写歌造成违约,在业余时间创作歌曲,即便是写歌写到凌晨,也不会对拍摄造成必然影响。不过江苏卫视方的律师认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拍摄的这么长时间内,每天工作十六七个小时,拍摄之余不休息,熬夜创作,没有人能做到第二天还有很好的状态。

  据了解,此次二审将是本案的最终审判,结果择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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