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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瞑目》解约官司二审 新证据再指郝蕾怠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16:17  新闻晚报
《永不瞑目》解约官司二审新证据再指郝蕾怠工

郝蕾(资料图片)

  晚报记者 轩召强 报道

  备受关注的江苏卫视和郝蕾针对电视剧《永不瞑目》解约纠纷,在经过一审裁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之前的诉讼请求。案件于昨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江苏卫视提交了一份新证据,称郝蕾在拍摄过程中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事件源起于新版 《永不瞑目》拍摄期间,剧组认为女主演郝蕾在拍摄期间违约,在拍摄20多天之后与其终止合同,将女一号换为赵子琪。为此,郝蕾将剧组告上法庭,要求剧组支付其余下的片酬210万元 (剧组此前已支付郝蕾酬劳90万元)。而剧组随即对郝蕾提出反诉,要求郝蕾支付拍摄违约造成的剧组损失人民币270万元。在一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要求江苏卫视追加支付郝蕾人民币30万元整。而江苏卫视与郝蕾均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要求维持之前的申诉请求,在此情况下,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在二审中,双方围绕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否是郝蕾违约进行辩论,江苏卫视强调了郝蕾在四个方面违约:多次迟到,不服从导演安排,有罢演行为,以及在业余时间做与拍摄无关的事情,比如通宵写歌影响到工作状态。江苏卫视方的律师认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拍摄的这么长时间内,每天工作十六七个小时,拍摄之余不休息,熬夜创作,没有人能做到第二天还有很好的状态。

  对此,江苏卫视提供了一份新的证据——一位知情人的笔录。据悉,该位知情人为新版《永不瞑目》剧组男主演郭家铭,其证词证实在和郝蕾一起拍戏的20多天中,郝蕾一直在利用拍戏的业余时间写歌,而且有一两次通宵,有场戏因为通宵写歌,演员眼睛是肿的,状态不好。剧组也确实对郝蕾写歌的事表示不满,导演和制片主任知道写歌的事,曾找郝蕾经纪人谈话,要求他们要分清主次。据了解,此次二审将是本案的最终审判,法庭在听取双方证言后,将择日宣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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