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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之前》结局被卫视抢播 影视公司有苦难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5日17:20  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 金力维

  今晚,令观众揪心了半个月的《黎明之前》终于要揭开最后的谜底。但就是这个集所有紧张、悬念、期待堆积在一起的“黎明”结局再度引发卫视抢播战。今天凌晨,记者获悉一个惊人的消息:云南卫视昨晚超常规连播《黎明之前》最后四集,提前揭晓了最后的谜底。曾经甚嚣尘上的“卫视抢播风潮”,似乎又再度袭来,各卫视原本和和气气的局面被打破,事先签订好的合约也形同废纸。

  《黎明之前》是北京、东方、重庆、云南四家卫视同步播出的重点剧目,签订保持播出进度一致的合约后,该剧开播之初,各家分别作出了特别特殊编排。北京卫视为体现对该剧的重视,首播当晚调整节目安排,将该剧安排在《新闻联播》之后紧接播出;东方卫视对剧情进行了部分删减,留出相当的篇幅给广告让路;云南卫视则令人意外地在大结局上玩了一把“后发制人”,昨晚以四集连播的形式,率先播出大结局。而根据首轮四卫视签订的合同,大结局本该于今晚同步上星“解谜”。

  记者今天上午联系到云南卫视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抢播之事“不清楚”,随后该负责人又推荐了一位负责节目编排的人,当记者联系到该人士,问云南卫视为什么抢播时,她说正在度假,不清楚具体情况。随后她又让记者拨打办公室电话,但截至发稿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北京电视台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没有得到云南卫视事先通知,又逢周末,面对突如其来的抢播几乎没有任何办法。《黎明之前》的出品方华录百纳公司也可能因抢播蒙受经济损失。因为,按惯例,四家卫视分别与出品公司签订合约,公司负责监管播出,出现一家卫视抢播,其他卫视可以追究出品公司的违约责任,有权拒付剩下一半的尾款。

  业内人士分析,正是由于电视台之间只口头承诺并不签订合约,才导致法律失效,抢播只需付上道德成本,抢播电视台给主管单位写个检查了事。但当诚信的底线屡屡被击穿,对行业的发展却是致命的。犯错误的成本很低,以后大家都抢播,好剧就收不到尾款,创作者辛辛苦苦弄了好几年的戏,最后收不到钱,白忙活一场。而在行业领域内,民营影视公司面对国家电视台已是弱势,考虑到今后的合作,实际上没有可能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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