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金婚》正在筹拍续集,可是《金婚》编剧署名引起的纠纷却还余音未了。因为由《金婚》剧本改编的小说中没有自己的名字,编剧之一李东东将另一名编剧王宛平、出版社以及电视剧制作、投资方等告上法庭。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诉:图书仍没名分
李东东诉称,今年3月份,她看到书店正在销售《金婚》的图书,里面使用了剧本中她创作的部分内容,但却未注明是根据其参与创作的剧本改编,侵犯了其署名权。李东东特别提出,她曾就电视剧《金婚》未给其在编剧中署名提起诉讼,在去年一中院作出的判决中,确认了对其署名权的支持。
昨天上午,李东东和王宛平均未出庭。由于被告多达5个,法院临时增加了桌子和座椅。在被告席上,除了作家出版社和王府井新华书店外,王宛平、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以及北京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润”),均是上起诉讼中李东东的老对手。
李东东的代理人表示,李东东的诉求很简单,要求确认自己的署名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和购书款共计40029元。
辩:被告互相发难
五被告依次答辩,王宛平的代理人称,书是由剧本改编,根据创作时的合同约定,李东东只享有版税,版权归世纪星润所有,“李东东告错了对象”。作家出版社的代理人也同意版权归世纪星润的说法,同时表示出版该书没有过错,编辑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图书出版时,李、王二人的上一场官司都还没打”。王府井新华书店作出了无责的答辩,在随后的庭审中也未发表更多意见。
世纪星润的代理人也同时作为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的代理人,“这书不是我们公司同意出的。”该代理人称,公司并没有出书意向,从作家出版社提供的出版合同看,也没有公司的公章,该书出版与公司无关。“我们公司保留追究作家出版社出版该书的权力”。
该代理人的一番话,让人始料未及,也给原本仅是署名权之争的案情增添了变数。作家出版社的代理人要求增加和出版社签出版合同的世纪星润公司的敦某为被告,但遭到原告的拒绝。“这个案子本来主要是编剧和公司之间的问题,现在倒成了我们出版的书有问题。”作家出版社的代理人很无奈。
谜:当事人均失忆
当法官询问出版合同的细节时,王宛平的代理人称出版合同并非王宛平签字,而且其本人已记不清当时的情况。而世纪星润公司的敦某由于在外地拍戏,无法参加庭审,电话联络时也称记不清了。
在庭审中,作家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编辑韩先生出庭作证,虽然其对时间有些记不清了,但还原了签约过程。韩先生称,敦某自称是世纪星润的总经理、《金婚》的制片人,合约是由敦某、王宛平和他三方一同签订的,约定王宛平和世纪星润各拿版税4.5%,至今已多次向二人付款,共计18万余元。“敦某让我们把钱打到他助理的账户里。”韩先生表示,由于业内大都是和作者签约,直接向作者支付版税,因此他疏忽了合同上没有世纪星润公章,打钱也没有多想。
世纪星润的代理人反驳称,敦某并非公司总经理,只是一个普通的制片人,并不认可作家出版社的说法。“钱都拿了,却说没同意出书,如果不是你们同意出版的,那剧本何来?”作家出版社的代理人反问。世纪星润的代理人回应称,“演员、剧组的人都可能泄露剧本。”韩先生作证称,剧本是敦某让王宛平发给他的,改动后王宛平还多次审过。
鉴于分歧很大,法官要求王宛平的代理人通知王宛平做笔迹鉴定,同时请世纪星润的代理人联系敦某来接受调查,法院将择日继续审理。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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