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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这点事》侵权终审判决 朱德庸诉讼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7日10:5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邱俪华

  朱德庸和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的侵权官司有了最终说法。记者昨天获悉,2010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朱德庸起诉北京电视台、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众传媒”)和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财经”)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进行公开审理后,做出了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北京电视台、唯众传媒、第一财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的判决及处罚,并驳回朱德庸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定:朱德庸不能因为著有《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就禁止他人用同一题材创作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作品。同时,朱德庸的书是一部四格漫画作品,而《上班这点事》节目是一档无固定台本的脱口秀节目,两作品表达方式迥异,而《上班这点事》的节目内容也并未涉及《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因此,并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朱德庸曾在2009年4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电视台、第一财经、唯众传媒公司侵犯著作权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被告播放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五十万元。案件原审法院认定朱德庸关于侵犯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但支持其关于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诉讼请求,判令唯众传媒和第一财经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朱德庸五万元,驳回了朱德庸对北京电视台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朱德庸和两被告均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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