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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春晚发起人与合作方散伙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民间春晚的策划者老孟(施孟奇)与合作方北京圣龙同鉴文化有限公司互指违约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东城法院宣判,法院解除了双方的合同,但双方索要的经济赔偿均没有获得支持。

  施孟奇曾因民间春晚的点子而被人们熟知,被称为老孟。他诉称:2009年11月25日,他与北京圣龙同鉴文化有限公司签订《民间春晚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运作筹办2010-2012年的民间春晚。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约定开设专门账户,并违背约定,扣留赞助款项,并以损失过多为由要求老孟给予补偿。

  圣龙公司答辩并对老孟提出反诉,该公司称已经遵守合同约定,为民间春晚的运作和筹备提供了相关的条件。

  法院认为:双方已丧失继续合作的信任基础,且2011年老孟业已自行举办民间春晚,因此判决解除《民间春晚合作协议》;由于证据不足,驳回双方各自索要经济赔偿的起诉请求。据《法制晚报》

(责编: Lor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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