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星光大道”成影视公司商标 央视起诉追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5日10:10  新京报
星光大道节目剧照(资料图) 星光大道节目剧照(资料图)

  本报讯 (记者张媛)八年前,一家影视公司申请注册“星光大道”商标,随后中央电视台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异议都被驳回,于是央视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昨日一中院审理此案。

  引发此次诉讼的是2003年7月9日申请注册的商标“星光大道”,由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下简称“星光公司”)申请,本身计划用于“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服务项目上。星光公司负责人称,他们还在2003年就筹备举办“星光大道表演大赛”,且在同年11月11日签订了网络域名合同,“星光大道”专用域名一直沿用到现在,这些都是希望将“星光大道”做成品牌进行商业开发。

  昨日,一中院审理此案,星光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到庭参加。

  据央视诉称,“星光大道”是原告1999年开播的“星光无限”栏目的一个子栏目,后来“星光无限”改版为“星光大道”,拥有观众人次已超过10亿,属于原告“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拥有在先的栏目名称权及商标权。

  商评委则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表明,星光公司在2003年就已进行“星光大道表演大赛”的筹备策划活动,难以认定星光公司注册申请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同时央视所称的在先名称权理由不能成立。

(责编: sunny)

    新浪娱乐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看明星八卦、查影讯电视节目,上手机新浪网娱乐频道 ent.sina.cn

分享到: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