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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下发通知 影视剧片头片尾禁播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4日11:33  汉网-武汉晨报微博

  本报讯 针对最近一段时间广播电视广告违规播出问题反弹现象,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强调要规范影视剧和新闻节目中间插播广告行为,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规范插播次数和时间

  针对播放影视剧超时插播广告的问题,通知重申广电总局令第61号中的相关规定,即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通知还提出了新规定: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插播商业广告。

  影视剧头尾禁插广告

  不少观众在看电视剧的时候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一集就要结束时突然插播广告,看在“下节更精彩”的分上苦苦等着广告播完,才发现接踵而来的不是精彩剧情而是片尾曲。有时候喜欢剧中的某个配角,想看看扮演者是谁,或者期待在片尾的画面中观看下集精彩花絮,但是电视台却把广告覆盖在原本的电视剧画面上。对此,总局在通知里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禁止播出涉性广告

  对于广告内容,通知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清理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整顿虚假违法健康资讯广告。通知指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责编: 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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