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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防止过度娱乐化并非限制娱乐节目

  广电总局就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答记者问

  “限娱令”说了啥?

  ·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23:30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据悉,从9月1日起,各频道已开始陆续推出思想道德建设栏目。

  ·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每晚19:30-22:00,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天19:30-22:00播出的上述类型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广电总局还将对类型相近的节目进行结构调控,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

  ·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意见》明确提出“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

  ·此外,对于强化节目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支持社会监督、开展教育培训、表彰优秀节目、加强引进电视节目形态管理等,《意见》中均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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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台办否认“封杀”港台艺人

  近日,曾有媒体报道广电总局下发的“限娱令”将严格控制台湾艺人到内地主持或者参加节目。在昨日上午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杨毅对此说法给予否认。

  台湾记者提问称:“听说最近广电总局下发限娱令,要严格控制台湾艺人到内地上节目、主持节目或者参加节目的数量,同时也要加强审批台湾艺人到内地来,请您说明一下有这样的情况吗?”杨毅回答称:“据我向广电主管部门了解的情况,媒体报道中有关谈到港台艺人的内容都是子虚乌有,没有这回事。台湾广播影视从业人员来内地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政策和规定没有变化。这是我昨天晚上刚了解到的情况。”

  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这被网民和媒体理解为传说中的“限娱令”,引起业界与观众的广泛关注。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意见》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是否就是“限娱令”?

  将《意见》称为“限娱令”是不准确的,广电总局一直是鼓励办好积极健康娱乐节目的。简单用“限娱”的说法,容易引起人们误解。《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包括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增强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改善节目类型结构、建立科学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节目播出备案管理制度、强化播出和管理部门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全面规范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管理的文件,其目的是为了使电视荧屏更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

  为什么要进行调控?

  据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统计分析,目前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晚上黄金时间段(19:30—22:00)内播出的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每周总计有126档,主要包括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等。不少观众对此很有意见。一是节目形式雷同造成电视资源浪费。二是不利于节目创新。一些频道不是认真开发新的节目形态,而是照搬境外或他台创作的节目,形成了一家创新、多家模仿、观众厌烦的恶性循环,损害了电视节目原创者的积极性。三是一些节目为了在同种节目中争得关注,不惜降低节目格调,造成不良影响。加强管理就是要避免同类节目跟风抄袭、总量过多、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鼓励创新创优,为群众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节目服务。

  怎样评判过度娱乐?

  一是功能原则。在广播电视具有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和审美娱乐等多重功能中,宣传教育应作为主功能放在首位。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当属于过度娱乐化。

  二是元素原则。有些电视节目从主题定位、类型划分上虽然不是娱乐节目,但在节目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冲淡了原有主题,淹没了节目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这样的情况应属过度娱乐化。

  三是效果原则。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比如矛盾调解类节目的出现,本意是为了解决矛盾,但是有的节目却热衷披露隐私绯闻,展示阴暗心理,甚至为了制造看点,故意挑起、激化矛盾冲突,满足一些人窥私围观、幸灾乐祸的心理,对人们价值观形成误导。这样的节目应属过度娱乐化。

  四是总量原则。目前我国共有上星综合频道34个,此外还有一些少儿、动画、外宣、少数民族语言等上星频道。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单个节目可能过度娱乐化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但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就需要加以调控。

  怎样鼓励节目创新?

  创新是广播电视不断发展的动力,我们坚决支持、鼓励和保护节目创新创优。跟风抄袭是对节目创新的极大伤害。

  根据《意见》,广电总局每年将评出十大创新创优栏目和十大优秀栏目予以表彰,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可根据节目播出情况,对在导向、内容、格调、形式等方面具有引导性、示范性、创新性的节目以及节目制片人、主持人予以表彰。

  怎样进行科学考评?

  我们一贯反对唯收视率论。《意见》明确提出“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意见》明确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目前总局正在制定《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发布,此举将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全面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

  怎样进行违规处罚?

  《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播出机构的把关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在节目中出现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格调基调等方面的问题,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该节目分别采取批评、责令整改、警告、调整播出时间以至停播等措施。各播出机构要落实节目三审制度,严格节目把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的管理实行播出机构一把手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收听收看机构建设,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均须建立专门收听收看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定期报告监听监看结果,及时发现、及时警示、及时纠正。

  不少娱乐节目受到“限娱令”的冲击

(责编: Soul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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