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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称《意见》非限娱令 过度娱乐化可界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8日11:40  重庆商报微博

  广电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日前,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意见》的具体内容和媒体关注的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广电总局强调,媒体将《意见》称为“限娱令”是不准确的说法。观众对全国卫视周播126档娱乐节目的现状很不满,《意见》的推行能让电视荧屏更加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意见》并非限制娱乐节目

  对于媒体多次提及的“限娱令”,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将《意见》称为“限娱令”是不准确的,因为广电总局一直在鼓励创办积极健康的娱乐节目。“限娱”的简单说法,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包括增强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改善节目类型结构等多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使电视荧屏更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

  加大新闻类节目

  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34家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中,日播新闻类节目时长达到120分钟以上的只有15家,所占比例为44%;每日黄金时段内自办新闻类节目达到2档以上的有23家,所占比重为68%。《意见》实施后,有接近半数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会增加新闻类节目播出量。

  《意见》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加大新闻类节目播出比例,同时要求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着力办好新闻类节目的同时,扩大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少儿、纪录片等类型节目的比例,加强宣传教育功能,改善节目类型结构,着力提高节目质量。

  过度娱乐化可界定

  新闻发言人强调,不能把防止过度娱乐化简单地理解为要限制娱乐节目。看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过度娱乐化倾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一是功能原则。凡是追求娱乐至上,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当属于过度娱乐化。二是元素原则。有些电视节目从主题定位、类型划分上虽然不是娱乐节目,但在节目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淹没了节目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三是效果原则。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四是总量原则。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就需要加以调控。

  节目雷同观众意见大

  新闻发言人透露,据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统计分析,目前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晚上黄金时间段内播出的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每周总计有126档,主要包括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等。不少观众对此很有意见。一是节目形式雷同造成电视资源浪费;二是不利于节目创新;三是一些节目为了在同种节目中争得关注,不惜降低节目格调,热衷于传播绯闻轶事,甚至编造故事、假冒当事人。加强管理就是要避免同类节目跟风抄袭、总量过多、质量不高的问题。

  据京华时报(微博)

(责编: 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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