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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下最狠限令:电视剧中禁止插播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9日16:55  北京晚报微博

  本报讯(记者金力维)“广告中插播电视剧!”是观众对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无奈调侃。不过,这种现象将从明年1月1日起改观——无论黄金档、非黄金档,观众再也不会被电视剧中的插播广告打扰了。昨天,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6号),规定中严令,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此举深得民心。 

  除去电视剧拍摄方在剧情内的植入广告,收看一部电视剧起码要被迫收看片前广告,片头曲后插播广告,片中插播广告,片尾曲前插播广告,片尾曲后和下集预告前的插播广告,还有被俗称为“口罩”的片尾曲贴片广告……这仅是央视、北京电视台等严格遵守政策规定的做法,省级地方卫视还开发了各种角标广告,滚屏字幕,有点甚至恶劣到在屏幕四角都贴上广告,被行业内戏称为邮票电视剧。被动接受这些广告的观众只有无奈调侃:“广告没完没了,一晚上的时间就这么过去了,剧情没记住广告全背下来了。”

  今年,广电总局接连下发3次广告管理规定,是继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后,整治力度最密集的一年,而这次下发的第66号令也是有史以来对电视广告监管力度最“狠”的,涉及范围最广,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所有电视台,且不再止步于黄金时段,涵盖全天所有电视剧。

  眼下,各电视台广告招商都已完成,相应广告时段已经售出,对此,66号令要求各级电视台坚决贯彻落实,“积极调整2012年广告招商安排,清理并撤销2012年电视剧的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组织好节目和广告时段编排,妥善处理好广告合同等相关事宜。”为了确保新政策能够切实执行,总局决定将明年1月列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电视剧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之一。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有利于促进电视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业内各方推测

  全国各地电视台预计损失不少于200亿元。

  白天电视剧不能插播,二、三线卫视是重灾区。

  排名前三的地方卫视中,以播剧定位的安徽卫视(微博)是“血灾”,靠品牌驱动的其他一线卫视影响不大。

  电视台广告费或会涨价。

  导致电视剧注水,明年会出现三十集电视剧剪成五十集取两个名字播出的怪现象。

  电视台自制剧发展加快,转而开发大量植入式广告。

  助推大量商家转投网站广告。

  视频网站连贯播出优势失去,点击率下降。

  谍战、古装、民国剧因不适宜植入广告减产,现实题材剧增产。

(责编: 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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