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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出新规定:境外剧不得黄金时段播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4日09:23  北京晨报微博

  晨报讯(记者 解辰巽)昨天,广电总局的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境外影视剧引进播出的规定。规定指出,引进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剧集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

  昨日下午5点23分,国家广电总局的网站上发布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在境外影视剧引进方面,《通知》中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而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通知》中还要求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认真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加强对题材和内容的审查,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

  在关于引进剧播出的管理规定中提到,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时至22时)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

(责编: 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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