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歌火了,那么KTV里有人唱、电视节目的选手也在翻唱,不好意思,可能不小心就侵权了。《中国好声音》选手李代沫以一首翻唱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感动无数人,却遭环球唱片公司微博公开一纸律师函被控侵权。在对节目选手的各种质疑背后,凸显的关于“侵权”的界定问题令人深思。
就在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第四期节目如火如荼热播时,微博认证为“环球音乐华语部”的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称《中国好声音》第一期热门选手李代沫在出演的《中国好声音》及其MV上使用曲婉婷演唱的《我的歌声里》之词作品和曲作品,并未取得曲婉婷或环球方面的授权,微博中言辞铿锵地要求李代沫“立即停止使用《我的歌声里》词曲权利,并与我公司商讨赔偿事宜”。
在《中国好声音》的第一期舞台上,外形粗犷的李代沫选择了唱极温柔的《我的歌声里》,随后网上开始流传李代沫为参加某汽车品牌排球达人秀活动而拍摄的《我的歌声里》MV。对于侵权之事,曲婉婷在微博上的解释是:“我起先看到李代沫戴耳机在录音棚翻唱我的歌的视频时,和看到其他人翻唱我的歌一样,我感谢他们喜欢我的歌。我也有翻唱的时候。问题不在这里,问题是有人投资拍MV,拍电影,但不和歌的创作者沟通一下,完全没有尊重版权的意识。”
对于环球音乐的控告,《中国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在节目录制之前,节目组就跟环球公司方面沟通过,希望购买这首歌的相关版权,“而且他们也同意的,只是价格还在商量。”另一方面,《中国好声音》节目中所有使用的歌曲版权费都是由电视台以“年付”的方式交钱给音著协的。不仅《中国好声音》,陆伟称国内所有电视台都是同样的,不和音乐公司对接,而是交钱给音著协,至于律师函中曾提及的MV,陆伟称节目组并没有帮选手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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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咪呀》“山寨”同名音乐剧?
日前,新娱乐联手韩国CJE&M共同打造的大型歌唱真人秀节目《妈妈咪呀》启动。据悉,该节目将受众锁定在女性,旨在打造现代已婚家庭女性的舞台,由于是和韩国合作的节目,目前韩国的版权方正在推荐金喜善、裴勇俊、神话组合等韩国艺人加盟评委团队,来自中国的3位评委则敲定为《舞林大会》评委金星、《声动亚洲》音乐导师黄舒骏和《梦立方》主持人程雷。
然而,就在选秀节目《妈妈咪呀》蓄势待发之际,一微博ID为“韩高兴不高兴”的用户声称:“印象中《妈妈咪呀》不是一部出名的音乐剧么?怎么突然化身音乐选秀节目了?新娱乐难道也开始山寨了吗?还是同名博个噱头啊?求辟谣,求真相!”此微博一经发出,在短短数小时内即获得上千条转发。
对此,节目总导演巫建辉表示,“节目名称诞生之前,我们已咨询过法律界人士,《妈妈咪呀》至今没有对任何机构造成侵权。这名字也是因为合适才用,并不是生搬硬套。如果这也不行,那冯小刚早就和《非诚勿扰》打官司了”。
■短评
弄清规则再翻唱
在听说曲婉婷要告李代沫的时候,坦白说,颇有些震惊。人们似乎在心里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反正音乐选秀节目那么多,管你唱哪个年代的歌,随便唱就行了。但事情远远不是在节目上唱歌这么单纯,曲婉婷在微博中也说得很清楚,翻唱是小事,关键是还配合商业植入去拍摄MV,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当然,反过来想,背后没有人给安排,他能这样去做吗?在这件事上,李代沫估计多是无辜的,但他背后的人应该还是懂得的。反观中外,从李宇春到张靓颖,从苏珊大妈到贾斯丁·比伯,哪个不是翻唱出身?或许评价褒贬不一,但人家红了,红了就能引领话题。至于李代沫,可能并不清楚“答题规则”,就被“评判”了。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关于音乐维权,怎么看都有些“雷声大雨点小”,以前电台播歌收费,现在电视台播歌也要收费,音著协来当“中介”固然没错,后面怎么就没下文了呢?总而言之,期间模棱两可的地方太多,坦白说,怕是好多混音乐圈的人自己都搞不懂哪些叫侵权,究竟怎么去维权。《中国好声音》节目组也提到,每年都要给音著协交版权费,但究竟音乐人从音著协分到钱没有,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南方日报记者 周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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