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声明
于正、琼瑶
新浪娱乐讯 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就琼瑶诉于正[微博]侵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余征(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赔偿原告500万元。18日下午,于正母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发声明,称对判决结果感到遗憾,会执行二审判决。
作为被告方之一的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旗下有于正工作室、袁姗姗[微博]工作室、陈晓[微博]工作室、杨蓉[微博]工作室等多个明星工作室。12月18日下午欢娱影视在微博发出声明,称:“对这一判决结果,我们深感遗憾!我们会执行二审判决,更会从此事中吸取教训,更深刻地理解法律,为旗下的创作者提供安全的法律环境,使他们得以安心创作,以给社会提供更优秀的文艺作品。”(实习生吴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