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4月1日,作家匪我思存发表长微博,称自己的作品《迷雾围城》的影视版权五年前卖给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如今片方无法在合约期限内拍摄此片,且拒绝自己提出的以象征性价格续约的要求,属于侵权行为。4月5日,来自紫晶泉文化的该片制片人常莎在微博回应称,匪我思存的所谓低价其实高达1200万。4月5日,该片的另一投资方完美时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委托律师发出声明,表示拍摄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根据《迷雾围城》改编)不存在侵权行为,完美时空表示:相信法律支持自己,还要求匪我思存及其公司删除相关言论并赔礼道歉。
以下为声明全文:
律师授权声明
近期,小说《迷雾围城》的作者匪我思存女士及北京记忆坊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记忆坊公司”)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并散布相关言论,指认完美时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完美时空公司”)及其参与投资制作的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侵犯其著作权,无端造成完美时空公司极为负面的影响及不利损害。
为此,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周俊武律师和米新磊律师(以下称“本律师”)接受完美时空公司的委托,特此发表如下声明:
1、完美时空公司及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泉公司)等公司投资拍摄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系获得授权后的合法行为,并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2、匪我思存女士及记忆坊公司称“完美时空未经同意擅自拍摄电视剧”等不当言论,对完美时空公司的声誉及电视剧制作造成难以弥补的不利影响及不可挽回的损失,完美时空公司将视情形予以严厉追责。
3、匪我思存女士及记忆坊公司若认为存有合同上分歧,应通过法律措施予以解决。并且,根据现有事实及证据,完美时空公司坚信法律将支持我方。
而匪我思存女士及记忆坊公司在尚未有任何司法裁决之前,公然在网络上大肆发表所谓侵权言论的行为,致使完美时空公司无奈之下不得不委托律师发表此澄清声明。
4、本律师受完美时空公司委托特别重申:
匪我思存女士及记忆坊公司即日起应立即删除在网络上针对完美时空公司相关不当言论,在全国性媒体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否则,本律师将代表完美时空公司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法律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周俊武律师
米新磊律师
2016年4月5日
(京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