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师》作者告《美人制造》抄袭败诉

2016年11月08日 12:27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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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美人制造》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邪恶催眠师》作者周浩晖的诉讼请求。

电视剧《美人制造》海报 电视剧《美人制造》海报

  新浪娱乐讯 11月7日下午,电视剧《美人制造》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邪恶催眠师》作者周浩晖的诉讼请求。

  扬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小说《邪恶催眠师》和电视剧《美人制造》第29、30集两部作品的故事主线、故事情节、故事结构顺序、人物设置以及人物关系均不相同。利用催眠术实施犯罪的题材,不能为个别人垄断,任何人均可利用该题材进行创作;两部作品的主要故事内容以及故事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故事,虽然三个催眠情节在两部作品中具有相似元素,但情节的内容、前后衔接以及逻辑顺序并不相同,不会导致读者和观众对两部作品产生相同、相似的欣赏体验,故两部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关于被告侵犯其作品改编权、摄制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责编: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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