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一言不合法庭见 抄袭解约火药味浓

2017年01月03日 13:34 齐鲁晚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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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为了维护著作权、肖像权及名誉,文娱圈名人官司可谓从年头打到年尾,他们通过官司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追回自己的权利。

  2016年,文娱圈名人官司可谓从年头打到年尾。为了维护著作权、肖像权以及名誉,很多文化人和明星都动怒了。公众人物通过官司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追回属于自己的权利,引发诸多关注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关注的并非这些名人官司本身,而是这些官司对公众或者文化娱乐界产生的影响及其意义所在。

  本报记者 师文静     

  “葛优躺”能否用来谋利,这是一场普法课

  葛优大概没有想到,他会因1993年的情景喜剧《我爱我家》而再火一把。剧中他出演角色的颓废躺姿,突然成就了2016年热词“葛优躺”(有人也称之为“北京瘫”)。12月初,葛优将把“葛优躺”表情包用于商业推广谋利的网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目前,这一案件还在审理中。

  “葛优躺”爆红于网络,网友用之借以表达自己的情绪是可以的,但商业公司用此谋利,让葛优莫名成了“代言人”,其诉诸法律情理有据。葛优维权的警示意义是:商家擅自利用公众人物肖像权谋利是违法的,不仅对其自身形象有一定影响,损害明星的利益,对消费者也是一种欺骗。即便是新媒体、自媒体领域也要合法、合规使用。这一诉讼被认为是一场关于“肖像权”的普法课。

  编剧署名纠纷,给行业运作敲响警钟

  从2015年2月作家、编剧蒋胜男发文称起诉开始,到2016年11月21日法院宣判蒋胜男起诉花儿影视和编剧王小平各项侵权行为均不成立,驳回其全部诉讼。历时一年多、闹得沸沸扬扬的“《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法院认定,《芈月传》最终剧本48%的内容完全由编剧王小平独立创作,28%经过王小平重大修改。电视剧给蒋胜男署名“原创编辑”并无任何不妥之处。

  但在此案判决没有公布之前,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蒋胜男,在这一过程中,一些行业人士和所谓的意见领袖在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的前提下就发表意见,不仅误导了舆论,也给编剧王小平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芈月传》编剧署名一案真相大白,在让公众看到舆论乱象给当事人造成极大困扰的同时,更给行业规范化运作、协调敲响了警钟。

  维权两周定输赢,改编须尊重原著著作权

  2016年8月4日,作家郑渊洁微博称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的《舒克和贝塔》未署他的名字,侵权了。后者很快声明称他们取得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合法授权,与郑渊洁的作品没有关系,并指控郑的言辞“与事实不符”,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微博,态度十分坚决。此后,国家版权局迅速介入此事,8月17日双方迅速和解。郑渊洁维权成功获赔25万,《舒克和贝塔》被下架召回。

  此事引发了业内对署名权和改编权等问题的大讨论。将原著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再拍摄成电影,不但要遵循和尊重电影剧本及电影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同时还必须遵循和尊重原著小说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

  “侵权官司”败诉,“批评权”保卫战意义在哪

  2015年作家柳忠秧诉湖北省作协主席、著名作家方方名誉侵权案在文坛引起轩然大波。经过2016年的终审,方方虽然最终败诉,但其发起的“批评权”保卫战仍有着现实意义。

  2014年5月,方方发微博不点名批评柳忠秧“跑奖”,此举给她带来了旷日持久的麻烦,柳忠秧随后将其告上法庭,官司打了两年。官司终审判决后,方方发出了公开信《我的批评权在哪里?》,表达对官司败诉的疑惑和悲愤,质疑如果基于事实的批评是违法行为,那么批评的界限如何界定?

  纵观此事件,自始至终都得到了舆论和多数关注此事公众的支持,官司败诉后很多人替她鸣不平。方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她很庆幸,这表明正气还很强,大家都希望有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

  打官司不是倚老卖老,同人小说创作挺尴尬

  2016年10月份,著名武侠小说大家金庸将内地网络文学作家江南诉至法院。金庸诉称,江南及其作品的出版公司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公开道歉,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此案现在仍未公开审理,但已引发广泛关注,其中除了金庸的江湖地位和身份外,其焦点在于同人小说创作构不构成侵权,此案的判决对同人小说及其今后的创作将有着重大影响。大多数人都倾向于金庸此举并不是倚老卖老,也绝非炒作。业内人士则认为,同人小说创作需尊重原著及作者的合法权益,《此间的少年》可避让金庸作品但未避让,不正当竞争嫌疑非常明显。

  官司折腾两三年,“小鲜肉”自由来之不易

  2016年6月,韩国SM公司将前EXO成员鹿晗[微博]、吴亦凡、黄子韬[微博]集体告上法庭,称他们未经许可就离开公司、团体。其实早在2015年SM娱乐就提起过诉讼,认为他们仍隶属公司艺人,其公开活动都是违法的。

  这三位当红明星的“解约门”一直是粉丝们关注的焦点。7月,鹿晗、吴亦凡与SM公司和解,鹿晗、吴亦凡拥有了“自由身”。11月,法院驳回了SM娱乐起诉黄子韬的诉讼请求,认为没有法律依据。黄子韬也自由了。

  “小鲜肉”们的解约官司虽然折腾了两三年,但并没有耽误他们走红,鹿晗、吴亦凡、黄子韬在国内的演艺活动早已风生水起。“小鲜肉”们加上之前韩庚[微博]的解约官司,似乎给到韩国受训,谋求发展的年轻人提了个醒:要谋求长线发展,请慎重签约。

  闹解约互相指责,“经纪”明星是个难题

  2016年9月,演员蒋劲夫[微博]微博声明,鉴于合作中的问题及个人性格与发展等原因,向唐人公司提出解约。一月之后,蒋劲夫正式起诉经纪公司违约。可是,随后剧情却来了个大反转,唐人影视反诉蒋劲夫单方面提出解约,要求其赔偿违约金。该案蒋劲夫败诉,且需赔偿经纪公司佣金损失200万元。

  年底,因网剧《太子妃升职记》一炮而红的盛一伦也将东家乐漾影视告上法庭,称公司无故拖欠片酬,不仅与此前合同约定的不符,还未经其同意私自更换经纪人,向乐漾影视索要1051.5万片酬。乐漾影视则起诉盛一伦要求其继续履行经纪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经济损失共计500万元。此案虽未结案,但剧情发展与蒋劲夫案件相似。

  明星到底能否与经纪公司和谐共存,愉快地玩耍,看看他们之间的一起起解约官司,就不难看出,明星走红前和走红后,经纪公司会不会根据实际情况“经纪”,真是个世纪难题。

  抄袭者仍被追捧,价值导向偏离值得深思

  11月份,电视剧《锦绣未央》热播,让该剧原著小说及其作者秦简严重抄袭一事再次浮出水面,有网友列举原著小说共抄袭209本书,多为整章复制,全书294章仅9章未抄袭,被抄袭的作品不乏名家名作。

  其实早在2013年《锦绣未央》及其作者秦简就被爆出抄袭。令人无语的是,在被讨伐抄袭的同时,该小说却卖出了影视版权,拍成了电视剧并播出。这一现象及其当事人秦简的拒不承认抄袭的态度引发了众怒,圈内众多编剧、作者纷纷发声,编剧余飞[微博]甚至发起了众筹要资助被抄袭作家起诉《锦绣未央》作者。一个相关专家委员会也正在筹建,未来将专门负责侵权案件的比对处理。

  《锦绣未央》抄袭之所以触犯众怒,主要是它暴露了整个行业的问题。于正[微博]和郭敬明[微博]等被判抄袭者及其作品现在仍被一些投资公司、电视台追捧,说明行业的价值导向已出现了严重偏离。

(责编: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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