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名海报等被盗用!《欢乐颂2》发声明维权

2017年05月12日 17:29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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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午阳光发表声明:所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欢乐颂2》之剧名、海报、剧照、人物形象等行为,均已经构成商业攀附等侵权行为。

《欢乐颂2》发声明维权 《欢乐颂2》发声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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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11日晚《欢乐颂2》开播。不过,12日,本剧的制作兼出品方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下称“正午阳光”) 就《欢乐颂2》维权事宜正式发表声明:所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欢乐颂2》之剧名、海报、剧照、人物形象等行为,均已经构成商业攀附等侵权行为,不仅造成了对正午阳光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更扰乱了电视剧商业合作的市场秩序。相关主体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声明中,正午阳光方称,在《欢乐颂2》播出前,多个侵权主体/商家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该剧的海报、剧照、宣传物料及剧中“五美”角色名称、形象、人物设定等与该剧具有紧密关联度的商业元素,用于商业营销推广,在包括网页、微信、APP等渠道商大肆发布、传播,属于典型的商业攀附行为,构成了对作品权益的侵害。

  的确如此,搜索“跟着欢乐颂”关键词,会出现一系列内容,如跟着《欢乐颂》学理财、学穿衣等……这些内容带有较明显的经营性质,但大多都与片方不存在广告合约。影视界人士认为,这种情况暴露了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及不少经营主体对影视版权、广告植入规则的不熟悉。

  实际上,就在《欢乐颂2》开播前一天,正午阳光已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太平人寿”)告上法庭,理由是未经该公司许可,太平人寿发布侵权文章擅自使用《欢乐颂》剧名、“五美”剧照,并以“五美”为参照对其经营的保险产品进行类型划分。5月10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原告认为对方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九条相关规定,要求其赔付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近17万元。

  有专业人士表示,没有合作、蹭热度的事情很多,但尺度如果没把握好会引起官司。一般来说剧组会通知撤掉素材,目前走到诉讼的还是少数,这可能是第一例诉讼案件。(叶子/文 )

(责编: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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