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关于蒋胜男抄袭剧本侵犯著作权案件一审审结,制作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称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继续上诉。
新浪娱乐讯 据悉,《芈月传》版权案件有了新进展。之前蒋胜男以制作公司不给其署名“原创编剧”为由,向法院提起上诉,称将他人署名为总编剧,影响观众认知第一编剧的归属权。对此,法院给出的判决是制作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为蒋胜男冠以“原创编剧”称谓进行署名,与其工作性质和发挥的作用匹配,并无不当,并驳回蒋胜男全部诉讼请求。
而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关于蒋胜男抄袭剧本侵犯著作权案件一审审结,判决驳回了制作公司的诉讼请求。制作方表示对审理结果感到遗憾,且在最新发出的声明中表示将以法律武器坚决保护自身权益,就抄袭剧本事件将提起上诉。纵观近年国内影视行业,因原著和编剧权归属产生争议的案例屡见不鲜。影视业法制生态问题,《芈月传》版权案件可窥一斑。
制作公司坚持上诉 版权问题背后引思考
制作方认为,蒋胜男系有违法合约提前出版小说,并且小说内容与剧本内容几乎一致。蒋胜男在电视剧《芈月传》剧本创作期间,没有完成“原著小说”的全部创作,能够提供参考的“小说”从头到尾仅有一个7000字大纲(当时其取名《大秦太后》)。而蒋胜男出版的“原创”小说,大量情节都与修改后的剧本高度一致。对此,制作方针对此次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
《芈月传》背后的诸多版权问题,也在警醒广大影视工作者,在恪守契约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同时,一定要将合作过程中的各项必要环节落实到法律文件。某种程度而言,这个案件是在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对影视行业法制生态建设的关注,以及强调了合作双方守规矩、守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抄袭不应鼓励,权益需要尊重,这是电视剧行业繁荣发展的基本保证。对此,制作方坚决依法捍卫自身权益,正式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影视行业是否应该建立起一套系统且完整的量化标准,通过规范的标准和提高从业者素质等方面来保护合作双方权益,进而为其提供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值得思考。
(责编: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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