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后久不道歉 法院强制执行于正琼瑶版权纠纷案

败诉后久不道歉 法院强制执行于正琼瑶版权纠纷案
2018年04月26日 11:07 新浪娱乐

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强制执行琼瑶与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于正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发声致歉。

宣判结果 宣判结果
琼瑶 琼瑶
于正 于正

  新浪娱乐讯  4月26日,适值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由于此前于正不主动执行判决内容,琼瑶要求于正在《法制日报》刊登本案判决主演内容,并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于正承担。

  于正和琼瑶的版权纠纷案持续了数年,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剧本《梅花烙》于1992年10月创作完成,电视剧《宫锁连城》内容与《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独创安排高度相似等等。根据法院之前的判决,于正还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向琼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但是在判决生效后,于正方面没有执行判决,“执行团队向执行人的经常居住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相关司法专邮均被退回。”此后,执行团队由多次邮寄、并且邀请于正代理人到法院谈话。3月19日,于正代理人表示正在与琼瑶方代理人商议和解事宜。随后,琼瑶方表示不接受对方的执行和解条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在4月26日,因为被执行人于正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未达成执行和解。三中院依法在《法制日报》刊登本案执行依据。(实习生乔乔/文)

琼瑶于正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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