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双方对事件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新浪娱乐进行多方对话,试图完整呈现相关分歧与争议。
新浪娱乐讯 在收官半年多之后,电视剧《猎场》意外开辟了新的“战场”。
事情的爆发点,是6月27日《北京晨报》一篇题为“《猎场》被指“抄袭”!原作者欲起诉维权,电视剧编剧回应不知情”的报道。报道称“市民曹先生向本报反映,经过朋友提醒,他发现自己在2012年创作的剧本《专职猎手》被改编成电视剧《猎场》播出,编剧却不是他的名字。”
报道还提及,“记者看到,曹先生手中有多个影视公司接收剧本的凭证,其中就包括《猎场》制作方的接收凭证。”
27日当晚,《猎场》出品方青雨传媒授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否认涉嫌抄袭并且强调,从未跟任何与《猎场》相同或相近似题材的编剧、作者接触过,更未出具过类似剧本接收凭证。他们还表示已委托律师依法启动提起侵权诉讼的维权行动。
在新闻曝出后,《猎场》总制片人、青雨传媒董事长张静曾对媒体言辞激愤,直指曹先生“碰瓷”,并透露半个月前,姜伟曾接到过法院的庭前调解电话,被索赔50万元。“我们一口回绝了对方的无理要求,真是想钱想疯了,碰瓷也没有这么碰的吧?”
而在与新浪娱乐的独家对话中,本名曹雪岩的曹先生则称“我本来要求经济赔偿50万,但现在有些网友说我是为了钱。为了证明我只想维权的态度,现在我把经济赔偿改为1元。”并对此前指控的《猎场》“抄袭”进行了纠正:“我也咨询了律师,这是没有经过同意擅自改编。”
曹先生表示5月底他已在北京海淀法院立案,经过了案前调解程序转到了审判庭,正在等待法院开庭。而青雨传媒则表示他们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在当事双方对事件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新浪娱乐进行多方对话,试图完整呈现相关分歧与争议。
焦点1 《猎场》抄袭电影剧本《专职猎手》?
曹先生:人物设置、情节、表达方式有很多相似点
青雨传媒:姜伟历时四年独立创作不存在抄袭
6月28日凌晨,曹先生在微博晒出了诉讼费交款通知书,显示案由为“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他还列举了《猎场》与《专职猎手》的“相似点”,包括主人公人设、竞争对手设置,以及5个情节点。
在这条微博的基础上,曹先生对新浪娱乐从人物设置、情节和表达方式三个方面更为详细地列举了“相似点”,包括:
1、人物设置。剧本《专职猎手》中主人公时加宪擅长演讲,有读MBA的经历,从事过社会底层工作,由他的一位导师将他引入猎头行业,自学成才。他的导师在剧本中有入狱的风险。他有个挚友是他的外脑,经常给他提供专业信息的帮助,也在感情问题上给他很多关怀。时加宪有两名助理,一男一女,其中一名助理叫王晓红。
《猎场》的主人公郑秋冬也有以上设置。郑秋冬在创业时同样有两名助理,一男一女。后来他有一名助理叫马小红。助理的人数、性别和数量相似。
2、情节。《专职猎手》中有一个F公司的案例,F公司的陶副总是企业高管,他经常排挤对自己有威胁的同事。F公司老板委托了时加宪的团队来调查,这个案例用到了密集走访背调的猎头技法。在《猎场》里,盛煌公司的高管陈香同样排挤对他产生威胁的同事。盛煌老板委托郑秋冬的团队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也用到了密集走访背调的方法。
《专职猎手》对密集走访背调的描写,是通过接近目标人获取需要走访的线索,通过与一个被走访人交谈,从而牵连出下一个被走访人,进而掌握完整的背景信息。而《猎场》电视剧对密集走访背调的描写虽然也是一个接一个走访的形式,但是并没有交代这些被走访人之间的关联。
3、表达方式。比如《专职猎手》描写猎头张涛用单反相机拍摄主人公的场景。但张涛有一个表面身份是记者,记者随身携带单反相机是符合常情的。
《猎场》中里也有猎头林拜用单反相机拍摄主人公的场景,但他没有表面身份。一个猎头随身携带单反相机是非常不合理的。
在《专职猎手》中,女主人公送了男主人公一副新墨镜,预示男主开启新生活。在《猎场》的赵见蜓案例中,主人公也同样送给赵见蜓一个墨镜,预示他开启新生活。
在《专职猎手》中,墨镜是一个重要的剧情线索,剧本交代了墨镜的意义,但《猎场》中没有此类交代。不过,青雨传媒否认了电视剧《猎场》抄袭。其6月27日当晚发布的声明称,《猎场》系青雨传媒委托姜伟独立创作之作品,由姜伟历经四年精心创作,不存在也没有任何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
曹先生对新浪娱乐表示,他的《专职猎手》在2012年9月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提供了证书截图。而张静也对媒体透露,青雨传媒为防止被抄袭,很在意版权保护,一般从剧本的故事大纲开始就着手版权登记,“从2014年3月开始,《猎场》总共累积了14个版权登记证书。”
焦点2 剧本由谁创作?
曹先生:《猎场》案例在《专职猎手》中都能找到原型
姜伟:猎头具有谍战戏色彩 曾做足调查、案头工作
姜伟曾对新浪娱乐阐述自己创作《猎场》的缘由:“也是偶然吧,当时碰到做人力资源的熟人,听他讲一些猎头故事,我就对这个行业有很深刻的印象。如果写的话会怎么去写?会有一个瞬间的想法。猎头具备谍战戏的一些色彩,可以通过智慧和计谋暗中完成一些任务。别的题材就不太具备这个色彩。再把这个特点放大的话,它就具备鲜明的职业特点,所以我就这么写下去了。”众所周知,姜伟是一位以执导谍战剧见长的导演,谍战神剧《潜伏》和《借枪》正是他的代表作。
姜伟还表示,自己曾找了五大猎头公司中的两家光辉国际和海德思哲作为剧本创作的顾问,为剧本做了很多案头工作、采访调查,从2011年开始历时四年,断断续续完成了《猎场》的剧本创作。
曹先生则表示自己2004年底结识导师,并被导师正式引入到猎头行业,《专职猎手》的主人公正是以自己为原型,“所以他的性格、经历具有唯一性。”
他称《猎场》的案例在《专职猎手》中都能找到原型,无一例外,而且《猎场》只拍出了《专职猎手》的一部分案例,“我的《专职猎手》剧本中还有很多更加精彩的案例,这些都是以我的亲身经历而创作出来。”
曹先生还对媒体表示,猎头是一个非常隐秘且低调的行业,“如果你没有在这个行业深度从事过,根本不会知道这个行业做事的方法和操作的技巧,也就看不到这个行业惊心动魄的点,更无法发觉这个行业的艺术价值。”而《猎场》涉及到不少猎头行业内部的操作技法,他表示,姜伟既然没有真正深入这个行业,《猎场》剧本不可能写得那么写实。
相对于姜伟的专业编剧身份,曹先生自称是“对影视编剧有极大热情和兴趣的门外人”。他表示自己并不是专业的编剧,在创作过程中“边学边写”,“共写了13稿,到最后一稿定稿前,都是一个在学习和磨练的过程。”
焦点3 证据?
青雨传媒:从未与任何相同或相近似题材的编剧、作者接触
曹先生:我没说过我把剧本给过姜伟,也没说过有青雨的接收凭证
曹先生表示,5月底他已在北京海淀法院立案,已经从调解程序转到了审判庭,正在等待法院开庭,他称已经把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6月28日凌晨,他曾在微博晒出诉讼费交款通知书,显示案由为“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而青雨传媒则表示,他们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在与新浪娱乐的对话中,曹先生对此前在接受《北京晨报》采访时指控的《猎场》“抄袭”进行了纠正:“我不知道‘抄袭’是不是准确,我的剧本是文字作品,《猎场》是电视剧,是类型不同的两个东西。我也咨询了律师,这叫做改编。没有经过同意擅自改编我很气愤。”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晨报》的报道提及,曹先生曾联系多家影视公司,希望能把剧本拍成电视剧。“记者看到,曹先生手中有多个影视公司接收剧本的凭证,其中就包括《猎场》制作方的接收凭证。”
不过,27日晚青雨传媒发布声明否认涉嫌抄袭,并且强调,“青雨传媒与姜伟从未与包括‘曹先生’在内的任何与《猎场》相同或相近似题材的编剧、作者接触,更未向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类似剧本接收凭证。如有,纯属伪造。”他们还表示,目前已委托律师依法启动提起侵权诉讼的维权行动。
新浪娱乐就此向曹先生提出疑问,“请问您具体是何时、与何人就《专职猎手》剧本与《猎场》剧方接触过?您手里有包括《猎场》制作方在内等多个影视公司的接收凭证?”对方如是回应:“我确实把剧本给过几家影视公司,也确实有这几家影视公司的接收凭证,但是我没说过我把剧本给过姜伟,我也没说过我手里有青雨传媒的接收凭证。”
对于曹先生的回应与《北京晨报》的报道不符之处,新浪娱乐进行了追问:“我能不能这样理解,您没有将剧本给过姜伟或者是东阳青雨的其他人?那您觉得他们是如何获取您的剧本进行改编的呢?”曹先生对此没有回应。
焦点4 碰瓷?
制片人:诉前曾被索赔50万 碰瓷也没这么碰的!
曹先生:网友说我是为了钱,经济赔偿改为1元以表态度
热门电视剧 “抄袭”传闻数不胜数真真假假。因为国内版权意识尚有待成熟,影视剧、文学作品的抄袭鉴定工作也尚未有权威、完备的机制体系,正如湖北楚义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平所说,“此类案件的比对界定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于是不了了之者多,而如《宫锁珠帘》抄袭《梅花烙》案般被公断者少。
如今《猎场》被诉抄袭面临的舆论,和两度被诉抄袭的《人民的名义》相似,围观者们声音各异,有义愤填膺称“娱乐圈抄袭成风、希望能澄清真相”的,有担心“连累演员”的,但也有人质疑起诉者“蹭热度”、“碰瓷”。
张静对媒体透露:半个月前,姜伟曾接到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庭前调解电话,如果调解,需要50万元。曹先生否认了自己曾“索赔50万”,“我并没有想要调解,但立案的时候法院告知我:知识产权案件在海淀法院都要经过庭前调解程序。我没有说过调解的话要出50万,我相信海淀法院也不会这么跟姜伟说的。如果法院真的去联系姜伟,法官也会询问姜伟的调解意愿,会问他调解多少金额能接受?之所以将经济损失赔偿额定为50万,是根据著作权法法定赔偿额规定的数额来确定的。”
张静曾表示对于曹先生不走正常法律途径维权,而是先向媒体爆料“很不理解”。曹先生对此否认称,自己走的是正常法律途径,“早在今年四月份,我就已经委托律师在浙江东阳法院进行立案维权,但因法院要求必须提供被告具体信息,而我当时没有掌握就没有立上案,直到今年5月底才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
他也否认自己“蹭热度”“碰瓷”,称自己起初并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维权,咨询律师后才起诉维权。“但这条路很曲折,折腾了几个月才在法院立上案。”为了证明自己“不为钱”,他称已将经济赔偿改为1元。
他也否认了部分演员粉丝对其“在金鹰奖评奖期间搞事情”的怀疑,并称参演《猎场》的演员和剧本是否侵权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演员也没有考察剧本是不是原创的义务。”
他阐述了自己的诉求:“ 1、要求法院确定《猎场》侵犯了我的改编权;2、公开道歉、消除影响;3、我本来要求经济赔偿50万,但现在有些网友说我是为了钱。为了证明我只想维权的态度,现在我把经济赔偿改为1元。”
据张静透露,目前青雨传媒以及姜伟也已经委托律师对曹先生依法启动了侵权诉讼的维权行动。
新浪娱乐对话曹先生
除了正文相关信息,新浪娱乐通过微信语音、文字对话曹先生时,对于部分追问,曹先生以“所给信息足够让你了解整体情况”“诉讼出结果前不便再回答”“一些问题让我觉得不舒服”等为由,未有回应。
新浪娱乐:您对《北京晨报》表示,发现两部作品相似后,曾多次和《猎场》制作方及编剧联系,但均未能得到回复。您是如何联系的?具体联系的谁?
曹先生:其实我在今年4月份就向浙江东阳法院提起诉讼,我在网上搜到青雨传媒的联系电话,但打过去是空号,我也没有姜伟的联系方式,所以一直没有直接联系过姜伟及制作方。后来5月份时法院在调解程序里联系过他们,但是姜伟表示不愿调解。
新浪娱乐:您说《猎场》的案例在《专职猎手》中都能找到原型,能否举出一两个《专职猎手》中有,而《猎场》中没有的案例?既然《专职猎手》是以您的亲身经历创作出来的,那么您也有时加宪和郑秋冬的类似经历,例如自学背景、MBA学历、从事过底层工作、擅长演讲、陷入传销、牢狱之灾吗?
曹先生未回应。
新浪娱乐:对于您列举的《猎场》和《专职猎手》在人物设置、情节和表达方式上的相似,能否提供部分证据,例如剧本上几句话的截图?
曹先生未回应。
新浪娱乐:看到您2012年8月18日的微博写道“很难想象一部电影剧本写了六年”。所以《专职猎手》是一部电影剧本?据您所说这是“第一部”,那么从2012年之后的6年时间里,《专职猎手》还有续作吗?
曹先生:猎头行业给我很多的创作素材和灵感,除了《猎场》改编的,我的《专职猎手》里还有很多精彩的情节,同时我也不会停止对剧本的创作。
新浪娱乐:请问《专职猎手》是否如您2012年微博所说是电影剧本?您的意思是,到目前为止,《专职猎手》还没有续作?
曹先生未回应
新浪娱乐:有网友发现,您6月28日的那条维权微博的转发和评论中有大量疑似营销号和水军,您觉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些营销号和水军与您有关吗?
曹先生:我不知道你说的营销号是什么,因为我平时也不怎么用微博。
新浪娱乐:您的意思是您微博下面的营销号和水军与您无关?您不知情?
曹先生未回应
律师解读
要获立案需提供初步证据 诉前调解非必经程序
大众最为关注的或许是,既然主张《猎场》 “改编”自《专职猎手》,曹先生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呢?
湖北楚义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平表示,曹先生的起诉要获得法院立案,至少需提供初步证据,“当然,还要经过庭审审判,需要他提供更为具体的证据,法院才能判定是否支持他的诉求。”
青雨传媒质疑曹先生“碰瓷”“诉前调解索赔50万”,曹先生则表示自己并没有主动寻求法院调解,也没主张过调解索赔50万。
新浪娱乐就诉前调解程序咨询了叶平律师,对方称:“诉前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一般情况下,原告申请调解、赔偿,法院才会去找被告调解。”不过将经济损失赔偿定为50万有法可依,“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其损失,那么就按照侵权人违法所得来定赔偿金额。如果侵权人赔偿所得也无法认定,那么就按50万以下来定赔偿金额。可能《猎场》这部作品比较有名气,所以定的是诉前调解的最高赔偿金额,也就是50万。”(叶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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