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广电总局在《通知》中提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所播节目应具有相应版权,同时传播的影视剧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各大视频网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受《通知》影响最大的就是网络对于引进剧的播出。因为根据《通知》规定的“许可证”制度,以后各大网站即便直接从代理商手中买到版权,也很难播出影院、电视台未引进播出的国外影视剧。“互联网行业确实需要版权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引进剧方面,但在实际操作上,网络需要海量内容,而电视台的审批程序相对较慢,如果跟着电视台的许可证走,那网络的时效性就保证不了了。”A25b据《新京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