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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琳签约“不得嫁人” 包装公司比爸爸还严格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52 南京晨报

  近日有消息传出,陈慧琳在成为某珠宝公司代言人后,虽然获得7位数的酬金,但也同时被规定代言期间“不得嫁人”。而在恋爱结婚方面受到类似约束的明星在圈内绝非陈慧琳一人,有些即便是得到了谈恋爱的“许可证”,一样规矩多多。看来做明星特别是做偶像,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约束多多

  据报道,该珠宝公司物色代言人最终圈定人气正旺的陈慧琳后,又和她达成了一个口头约定:代言期间不得结婚。受到类似约束的明星在圈内绝非陈慧琳一人,华研唱片在与正当红的S.H.E续约时,除了砸下千万元续约金并上涨唱片版税外,也对S.H.E开出了条件,要她们5年内不能结婚生子。孙燕姿的运气比较好,公司同意她谈恋爱,但是同时也开出了十大恋爱守则,其中包括恋爱对象须经唱片公司同意;不准耽误工作;不得因吵架闹别扭影响工作情绪;3年内不得宣布结婚退隐;分手时好聚好散等等。难怪孙燕姿开玩笑说,唱片公司比爸爸还严格。

   意见多多

  私生活受到如此约束,艺人们自然不会太乐意,明里暗里抱怨不止或是阳奉阴违都是常见的事情,而歌迷们也并不一定领情。对陈慧琳被禁止结婚的消息传出后,网友们纷纷为她打抱不平。一位网友表示这种约束很无聊。更有人质疑,难道两个人的爱情还不值这点钱吗?

  其实,不得结婚恋爱的约束,有时只是公司多虑及对艺人没有信心的表现。维多利亚贝克汉姆婚后人气不降反升,如今早已是全球最红的偶像夫妻;麦当娜结婚生子之后,巡回演唱会依旧场场爆满不说,为孩子写的童话书更是全球畅销;即便是小甜甜布兰妮,今天结婚、明天离婚的,也为自己赚了不少人气。夏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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