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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还在谈版权,那边已经出影碟———
本报记者报道 春节前,曾在美国好莱坞国际电影电视节星光奖中获得最佳故事片奖、最佳编剧奖和最佳音乐奖等四项大奖的中国电影《黄埔军人》的出品方,将厦门音像出版社和广东天人影音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原来,去年《黄埔军人》在美国获奖后,传来令人意外的信息:洛杉矶的音像市场上发现了由厦门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广东天人影音传播有限公司总经销的《黄埔军人》的DVD和VCD。几乎与此同时,香港也出售了电影《黄埔军人》的DVD和VCD,光盘封面上赫然印着:“厦门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广东天人影音传播有限公司总经销”,并还打上了“2004好莱坞国际电影电视节参赛入围影片”等。
《黄埔军人》的出品方负责人方小姐告诉记者,电影《黄埔军人》在美国获奖,洛杉矶一位音像发行商看完了影片后,被影片中千军万马的浩大场面以及细腻的人物刻画所吸引,认为当今美国拍摄电影已经进入电脑制作时代,真枪实弹的场面没有了,《黄埔军人》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欲出价25万美元购买《黄埔军人》在北美地区的音像版权;还有一位香港电影发行商欲出价20万港币购买《黄埔军人》港澳地区的音像版权。就在谈判进行之中,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方小姐说,广东华之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作为该片出品人和投资人,拥有该片的著作权,已于2002年2月27日在广东省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的登记。事发后公司曾与厦门音像出版社和广东天人影音传播有限公司交涉,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决定诉诸法律。
作者: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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