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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原告撤诉 刘欢感叹不再和陌生人说话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9:05 中国新闻网

  前段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摄影师告刘欢侵犯其署名权”一案于24日上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开庭不到半小时,原告就宣布撤回起诉。因为刘欢不在北京,记者昨天就这个结果采访了刘欢的经纪人和刘欢的代理律师李大中。

  对于原告撤回起诉的结果,刘欢的经纪人表示对这个结果不是特别满意:“因为事实非常清楚,刘欢不应该成为被告。我们期待的结果是法院能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判对方败诉
。从起诉到开庭长达五个多月的时间里,原告三番两次地借助刘欢的名气在媒体上造势,对事实进行模糊、曲解、夸大和转嫁,给刘欢的名誉造成了很大损害。‘炒作’其实也无可厚非,但它不应该以贬低他人为前提。”同时,隆安律师事务所的李大中律师表示,原告是对出版物中使用了没署名的照片而提出诉讼,但很明显,刘欢本人在出版过程中并没有作为。原告在起诉中错误地选择了刘欢而不是出版单位或版权提供方作为对象。

  对于在媒体报道“刘欢、摄影师案”期间,刘欢方面为何保持沉默的疑问,刘欢的经纪人解释说:“刘欢一直非常尊重知识产权,对原告也是很尊重的。我们觉得既然已经告到了法院,就应该相信法律。我们认为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就在媒体上说三道四和妄加评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这样既可能干扰法院工作的正常进行,又是对对方当事人的一种不公,更是对读者的不尊重。所以我们选择沉默。”

  对于刘欢对此案有何想法,刘欢的经纪人回答说:“我们开庭结束后就把结果告诉了刘欢。虽然原告的一些做法已经对刘欢的名誉造成伤害,但刘欢向来为人随和,从来不会得理不饶人。他表示虽然他为此耗费了一些精力和财力,但也由此学习和巩固了一些法律知识,就当交学费了。而他感触最大的就是,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一定要谨慎,最好与自己熟悉、了解的人合作,‘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希望大家都引以为戒。”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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