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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妹漏报年收入?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0:27 今晚报

  本报讯中国台湾的税务部门“点名”张惠妹,称她可能漏报3000万台币的年收入,要求张惠妹补税,这也创下台湾地区艺人单次补税金额最高纪录。

  中国台湾的税务部门称张惠妹在丰华唱片时期,其在内地等地的巨额演唱会所得以“执行业务所得”类别报税,而税务部门认为这部分收入应属“薪资所得”,两者计税基础差距很大。税务部门同时表示,张惠妹曾经主动申报过个人所得税,只是申报方式与税务部门
的看法不同,因此张惠妹此次并非偷漏税,而只是一起单纯的补税事件。

  目前正在美国波士顿游学的阿妹通过友人发表声明强调,这只是对纳税性质的认定有差异,绝对不是逃漏税。张惠妹已委请律师提出申诉,此案还在审理,尚未终结。

  张惠妹的补税事件只是开头,周杰伦、蔡依林,主持人胡瓜、张菲、吴宗宪、张小燕等人都被列入税务部门的追查名单中,现在台湾的艺人无不谈“税”色变。

  台湾地区税务部门近年来一直以艺人广告代言数量、屏幕曝光度等条件作为调查艺人缴税的基准。一位资深圈内人透露:“台湾地区税务部门大多从报章杂志上查税,但这标准和现实会有一定差距,因为艺人有时候对外喊价比较高,是为了维持自己的行情,但私底下拿的可能是人情价,并不如外界所声称的每个大牌明星都是高酬劳所得。”(宗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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