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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妹被指“欠税天后” 演艺圈反应强烈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4: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8日电据新京报报道,从去年年末媒体屡屡爆出的唱片滞销消息,到日前被台湾地区的税务部门点名补税3000万元新台币,张惠妹最近的心情一定比较烦。昨(7)日,张惠妹委托其律师发表声明,强调自己绝对没有逃漏税,3000万元新台币是“争议收入”而非“补缴税款”。记者了解到,根据台湾地区有关税务法规的规定,此次阿妹一旦败诉,最多需补缴1200万元新台币的税款。

  台湾税务风暴引出天后欠税三千万

  从上月就开始有消息传出,演艺名字为两个字的台湾本地天后级歌手欠税3000万元新台币,已被有关部门问讯。一时间,两个字的大牌女歌手王菲、李玟、江蕙、蔡琴,纷纷成了外界揣测的目标,江蕙和蔡琴不堪其扰,还特别开记者会自我澄清。前日欠税天后的答案终被公布:被追查3000万元新台币税款的两个字天后原来是“阿妹”。

  据悉,2000年张惠妹还在丰华唱片时期,曾以“执行业务所得”为名申报其在中国内地及海外演唱会的收入,但现在台湾地区税务部门认为这笔款项应属于“薪资所得”,在5年后要求她补税,由于这3000万元新台币的收入将以薪资所得计算,需要扣40%税率,因此最多她可能要补缴1200万元新台币的税款。而若以“执行业务所得”计算,则可先扣45%的成本再扣税,因此阿妹日前已向台湾地区的税务部门提出诉愿,目前案子还在审理中。

  阿妹反应冷静称“绝无逃漏税”

  由于张惠妹现在人在美国,因此她特别委托蔡朝安律师发表了四点声明。声明中表示:一、张惠妹小姐应税所得均依法申报,二、所得税申报性质与税捐机关认定歧异部分,已进行法律程序,三、演艺人员演出酬劳性质究竟为执行业务所得或薪资所得?需有关单位厘清,四、希望各界基于爱护张惠妹小姐,别再无端揣测或影射。

  另外据阿妹的朋友表示,阿妹得知台湾地区税务部门追税时反应冷静,她认为自己向来依法申报所得,补税应是认知差异问题,于是立刻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心情并未受到太大影响。

  台湾演艺圈对此反应强烈

  与阿妹的冷静相比,此“补税事件”却激起台湾演艺圈的热烈讨论,一些台湾地区的王牌艺人如周杰伦、伍佰、任贤齐等也将位列普查之列。许多圈内经纪人对此事的看法是同意演艺公司收入来自艺人所得分账,与一般公司付薪水给员工方式不同,因此支持阿妹的做法。

  记者联系了周杰伦所在的台湾阿尔法唱片公司的负责人进行采访。

  阿尔法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张惠妹的事情的确在台湾演艺圈影响很大,周杰伦对此事也知道,但是该负责人强调,周杰伦在纳税方面一直非常守法,绝对没有偷漏税款的行为。另外,周杰伦的财务事宜一直都是由周妈妈亲自打理,周杰伦本人完全不管这些事情。

  那么周杰伦是否也会将一部分演唱会收入以“执行业务所得”报税呢?

  该负责人表示,台湾地区演艺圈如此报税是很常见的情况,但周杰伦的具体财务状况,唱片公司无法透露也无法回答记者的问题。

  解析

  台湾地区艺人如何缴税

  在整个事件中,被追究的关键问题是2000年张惠妹这3000万元新台币的演唱会收入究竟是何性质。当时,这3000万元新台币张惠妹是按照“执行业务所得”报税,但缘何5年之后,又被重新认定为“薪资”呢?

  第一步电脑机选艺人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台北市税务局负责新闻宣传的一位高小姐,她说:“税务局方面每年都会查税,而名单也是根据电脑机选而出,并不是特别针对某个艺人。”

  第二步分清税款类别

  张惠妹与其所在唱片公司的工作契约被台湾税务部门认定为“雇佣契约”,台湾地区的税务部门在调查中认为:演艺人员与经纪公司签订契约的时候,如果规定艺人不必负担销售成败(如发行量或门票收人等),就可以领取一定比率的酬劳,这就被视为是聘雇关系契约,艺人所得到的酬劳就是薪资所得,不是执行业务所得。

  补充名义不同差额巨大

  那么,“薪资”还是“执行业务所得”在纳税方面的差异有多大呢?由于3000万元新台币的收入被台湾税务部门判定是“薪资”,不准张惠妹按“执行业务所得”减除45%的必要费用,张惠妹因此需要补缴1200万元新台币的所得税。据记者了解,在台湾地区,“执行业务所得”是指对表演人执行业务所得费用率标准,可先扣除45%的成本,剩下的55%才列为课税所得。由于两者可扣除的费用成本差距高达45%,应缴税的所得额就会出现很大的落差。以1000万元新台币酬劳为例,若属于“薪资所得”,只能扣除7.5万元新台币的免税额度,剩下应纳税的所得额则高达992.5万元新台币;若属于“执行业务所得”,扣除450万元新台币的成本后,只须以550万元新台币所得额课税,中间所得额课税差距高达442.5万元新台币。

  据悉,张惠妹税案所引发的效应,目前已让台湾很多艺人在签订工作契约时更加谨慎。台湾税务部门对此认为:艺人收入高,长期以来都是严格查税的目标。现在,很多艺人都采用“执行业务所得”进行节税规划。不过,张惠妹申报执行业务所得,却在工作契约上出了问题,会不会影响未来台湾艺人的节税方法,也值得观察。

  节税圈内流行捐赠买公债

  记者采访吴宗宪的经纪人曹子杰时,他透露了台湾地区艺人纳税的基本情况。他说,不论是演唱会还是唱片,每个艺人都有固定的演出费用,但为了宣传,公司往往采取向外界虚报数字的做法,这样就会令公众有自己的猜测。以前传吴宗宪、张菲有漏税,但都没有后续了,这其实是台湾地区税务部门为了艺人能在5月中旬报税时按时缴税而进行的“提醒”,是一种商业运作。

  至于张惠妹比较无辜,刚好被拿出来讲了。他特别强调,其实台湾艺人都不太敢公然违法,因为这样会影响他们自身的形象。而在演艺圈有一套合法的节税形式,比如捐赠、买公债等。

  内地主办方代缴

  至于艺人在中国内地开演唱会需要缴纳的税款情况,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其实按照缴税办法规定,演艺明星开个唱,不管在港台还是内地,所要缴纳的税种,都应该是在其开个唱的属地缴纳其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在北京开个唱的话,那么就应该向北京的地税部门缴纳演唱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艺人跟主办方签的就是税后收入的约定。(记者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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