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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避免产权遭侵害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8:21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含烟)随着2005年央视春晚的演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更加走红。日前,笔者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传媒总监雪莉女士处获悉,北京市版权保护中心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已为舞蹈《千手观音》的第一版和第二版(春晚版),包括音乐、服饰等舞蹈相关细节办理了版权登记,并派出工作人员亲自上门颁发版权证书,使舞蹈《千手观音》进入法律保护范畴。

  但是,随着舞蹈的巨大成功和好评的接踵而至,个别人非但没有从《千手观音》中汲取至真、至善、至美,反而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采取欺骗手段,敛取不义之财。中国残疾人艺术团面临着知识产权与名誉权被侵害的状况,这令每一位关爱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和《千手观音》的人们忧心忡忡。

  笔者了解到,春节晚会过后,借助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誉,诱骗观众、推销票务的现象屡有发生。例如,有观众打来投诉电话说:个别健全人组织的北京青少年残疾人艺术团,打着春晚节目《千手观音》的旗号,盗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独家的演出剧照等图文资料,在北大校园演出。艺术团在认真核实后与该团友好联络,本想以沟通协商的形式处理此事,但对方的态度却是不理睬和不接电话,非但不予改正,近日又到山东同样以该形式演出。近日,山东文化部门也给艺术团打来了投诉电话。

  《千手观音》实在是凝聚了太多人的心血和全社会的关爱,有台前的,有幕后的;有知道他们名字的,有人可能永远成为幕后英雄。艺术团呼吁全社会都应该尊重艺术创造,保护知识产权,不能让非法的商业行为玷污这朵圣洁的艺术之花,更不能让关爱《千手观音》的观众蒙受不明的欺骗。

  雪莉女士表示,虽然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是《千手观音》的著作权人,张继钢编导是作者,但他们无意垄断艺术。但是,凡想模仿或表演该节目的团体起码应当遵守三个原则:一是,征得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不得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图文、音像等资料;三是,在进行宣传推介时,不能使用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义和荣誉诱导、误导和欺骗观众。在维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让这个节目走遍大江南北,更重要的是还以观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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